法律分析:
(1)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有房产的处分需协商一致,像出售、出租等行为都要双方共同决定,这体现了对双方共同财产权益的保护。
(2)离婚分割房产时,先尊重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可能将房屋判归一方,该方给予另一方补偿;若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则对房屋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3)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另一方有权追回,但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除外,这平衡了夫妻内部权益和善意第三人的交易安全。
提醒:
夫妻处理共有房产时要确保双方达成一致,避免擅自处分引发纠纷。涉及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想对共有房产处分,要好好商量达成一致,再进行出售、出租等操作。
(二)离婚分割房产时,双方先自行协议,能达成协议最好。若协议不成,就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若法院把房屋判归一方,获得房屋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对房屋拍卖、变卖后分割所得价款。
(四)若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另一方可以去追回,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就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婚姻存续时,夫妻可协商一致处理共有房产,像出售、出租等。
2.离婚分割房产,先看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可能将房判给一方,该方补偿另一方;若双方都不要房,就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3.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另一方有权追回,善意第三人取得的除外。
结论:
夫妻共有房产处理有多种情形,婚内可协商处分,离婚分割先看协议,不成由法院按原则判决,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可追回但有善意取得例外。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就共有房产共同协商决定出售、出租等处分行为。离婚时,若双方有关于房产分割的协议,应尊重该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际处理中,可能将房屋判归一方并由其给予另一方补偿,或者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时对房屋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另一方有权追回,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该房产,则无法追回。如果您在夫妻共有房产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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