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抵销分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抵销需满足:双方互有债权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到了清偿期;债务不属于不能抵销的类型。
2.约定抵销条件较灵活,即便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协商一致也能抵销。
3.法定抵销是形成权,一方通知对方就生效;约定抵销基于双方合意,抵销协议生效时债务抵销。
结论:
债务抵销分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二者适用条件和生效方式不同。法定抵销满足特定条件时一方通知即可生效,约定抵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生效。
法律解析:
法定抵销要求双方互负债务且互享债权,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到清偿期,且双方债务不属于不能抵销的类型。法定抵销作为形成权,只需一方通知对方便可发生抵销效力。而约定抵销条件较为灵活,即便当事人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协商一致也能抵销,自抵销协议生效时债务抵销。在实际生活中,债务抵销情况复杂,若遇到不确定或有争议的债务抵销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债务相互抵销有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方式。法定抵销需满足双方互负债务且互享债权、债务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债务不属于不能抵销的范围等条件,其为形成权,一方通知对方即生效。约定抵销条件较灵活,即便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抵销,基于双方合意达成,自抵销协议生效时债务抵销。
为合理运用债务抵销,可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债务性质和状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抵销条件,若符合可及时行使抵销权。
2.若不满足法定抵销条件,可与对方协商进行约定抵销,通过签订抵销协议保障权益。
3.行使抵销权或签订抵销协议时,保留相关通知、协议等证据,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分析:
(1)债务相互抵销有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方式。法定抵销需满足多个条件,双方要互负债务且互享债权,这样才有抵销的基础。比如一方欠另一方货款,另一方也有对对方的欠款,就符合这一条件。
(2)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需相同,例如都是金钱债务。同时主动债权要已届清偿期,并且双方的债务不属于依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3)约定抵销条件相对灵活,即便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能抵销。法定抵销是形成权,一方通知对方就可产生抵销效力;约定抵销基于双方合意,抵销协议生效时债务抵销。
提醒:在进行债务抵销时,要注意区分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的条件。若对债务抵销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如果想进行法定抵销,要先确认双方是否互负债务且互享债权,再查看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是否相同,同时要保证主动债权已到清偿期,并且双方的债务不属于依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满足条件后一方通知对方即可抵销。
(二)若要进行约定抵销,只要双方互负债务,即便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抵销协议,自协议生效时债务即可抵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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