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当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时,像担保物权这类权利,其受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这是因为担保物权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提供了更可靠的保障。
(2)在多个担保物权并存的情况下,抵押权的清偿规则较为复杂。已登记的抵押权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质权和留置权也会参照相关规定确定优先顺序。
(3)普通债权之间,如果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普通债权按比例平等受偿;若不足以清偿,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提醒:债权人应及时了解自身债权性质及债务人财产状况,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债权顺利受偿。
2026-02-08 06:33:01 回复
咨询我
(一)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如担保物权)时,优先于普通债权进行债务清偿。
(二)多个担保物权并存的情况: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
2.登记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3.已登记的抵押权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4.未登记的抵押权,按债权比例清偿。质权和留置权参照相关规定确定优先顺序。
(三)普通债权清偿:
1.债务人财产能清偿全部债务,按债权比例平等受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2026-02-08 06:18:07 回复
咨询我
1.法定优先受偿权优先:有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优先于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清偿,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已登记先于未登记,未登记按债权比例。质权和留置权依规定定顺序。
3.普通债权清偿:财产够清偿,按比例平等受偿;不够清偿且进入破产程序,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还职工债权、社保费等,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2026-02-08 05:16:5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多个债权人债务清偿顺序因情形而异,法定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多个担保物权按登记等情况确定顺序,普通债权在财产充足时按比例受偿,不足时按破产程序规定顺序清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当存在法定优先受偿权,像担保物权时,其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在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清偿,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先于未登记,未登记按债权比例。质权和留置权也参照相关规定确定优先顺序。普通债权方面,若债务人财产能清偿全部债务,各普通债权按比例平等受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进入破产程序后,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是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了解这些债务清偿顺序能让债权人明晰自身权益和受偿情况。如果在债务清偿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8 05:01:02 回复
咨询我
1.多个债权人债务清偿需分不同情况确定顺序。有法定优先受偿权如担保物权的,优先于普通债权。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登记先后清偿,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先于未登记,未登记按债权比例;质权和留置权参照规定定优先顺序。
2.普通债权方面,债务人财产能清偿全部债务,按债权比例平等受偿;不足以清偿且进入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是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3.建议债权人在交易中及时设立担保物权并办理登记,以保障优先受偿权。企业应合理规划财务,避免陷入资不抵债的破产境地。
2026-02-08 04:06: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