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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范围中可得利益损失是什么

蒲* 新疆-阿克苏 其他侵权咨询 2026.02.06 05:36:56 320人阅读

侵权赔偿范围可得利益损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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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可得利益损失具有未来性、可预见性和客观确定性三大特性。未来性表明该利益在当下未实际获得,处于未来时间;可预见性要求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能合理预见到这种损失;客观确定性强调损失有客观依据,并非主观臆想。
(2)在司法实践中,可得利益损失常出现在生产经营、转售利润等方面。如企业因侵权停产,停产期间本可获取的经营利润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
(3)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时,要综合考量侵权行为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以及合理的损失计算方式。同时需遵循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等,确保既合理填补受害人损失,又避免赔偿范围不合理扩大。

提醒:
遭遇可得利益损失索赔时,要准确收集损失客观依据,遵循相关规则计算赔偿。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6 11: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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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受害人,要收集证明可得利益损失的证据,如过往经营数据、合同订单等,以此证明损失的客观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二)在证明因果关系方面,可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或专家意见,明确侵权行为与可得利益损失之间的关联。
(三)计算损失时,采用合理的计算方式,如参照同行业平均利润率、自身过往经营利润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6-02-06 10:5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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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得利益损失是因侵权使受害人失去正常能获得的利益,有未来性、可预见性、客观确定性。未来性指利益未到手,属将来;可预见性是侵权时侵权人能合理预见;客观确定性是有客观依据,非凭空想象。
2.司法中,常见于生产经营、转售利润等。如企业因侵权停产,停产期经营利润就是损失。
3.确定赔偿要考虑因果关系、计算方式等,遵循相关规则,合理填补损失,避免赔偿范围过大。

2026-02-06 09:07: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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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可得利益损失是因侵权致受害人丧失的正常情况下可获利益,具未来性、可预见性和客观确定性,司法中常见于生产经营等场景,确定赔偿要综合多因素遵循相关规则。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得利益损失有其特性,未来性表明利益未实际取得,处于未来;可预见性要求侵权人在侵权时能合理预见;客观确定性说明损失有客观依据。在生产经营、转售利润等场景常出现可得利益损失,像企业因侵权停产,停产期间经营利润就是损失体现。确定赔偿时,要考量侵权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及合理计算方式,遵循可预见、减损等规则,既填补受害人损失,又避免赔偿范围不合理扩大。若遇到涉及可得利益损失的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法律解决方案。

2026-02-06 08:02: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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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损失是因侵权使受害人丧失正常情况下可获的利益,具有未来性、可预见性和客观确定性。在司法实践里,常见于生产经营、转售利润等场景。

确定赔偿时,综合考虑侵权行为与损失的因果关系及合理计算方式,遵循可预见、减损等规则,既能填补受害人损失,又避免赔偿范围不合理扩大。

为合理处理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
1.收集证据证明损失的客观确定性,如企业停产的经营数据、转售合同等。
2.结合行业情况和以往经营业绩,采用合理方法计算损失。
3.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可能无法获赔。

2026-02-06 06:09:13 回复

一、什么是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是与现存利益相对的概念,它是指在合同履行前并不为当事人所拥有的,而为当事人所期望在合同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权利。可得利益具有以下特点:未来性,即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尚未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可期望性,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该利益并且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而获得的利益;现实性,即该种利益并非臆想的,只要合同如约履行就会为当事人所获得。二、如何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数额对数额的确定,受害人如果能够举证证明自己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系属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直接造成,中间没有介入其他因素,且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的,那么,违约方当然应对这些损失负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在确定所失利益的数额时并非如此简单,因为有些利润的获得须具备多种因素和条件。因此,在确定具体数额时,应该根据具体案件中的不同情况,而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下列几种计算办法:(一)对比法。也称差别法,指人民采用类推或类比的方法,比照与受害人相同条件下在同期内所获得的收益,来确定应赔偿的可得利益损失。采用对比法,首先应当确定参照对象,即比照对象,确定参照对象,应当注意与受害人之间的条件要基本相同,越相同或相类似,对比也就越合理,准确程度也就越高;其次要确定比照对象在受害人受损害期间所取得的收益额,如果以受害人自身作为比照对象,则要以受害人在损失发生前较长时间内的平均收益为标准。(二)估算法。也称估计赔偿法,是指人民在缺乏可比对象而难以准确确定受害人实际存在的可得利益损失的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行为人支付一个大致相当的赔偿数额。这种方法适用于不能采用或不宜采用对比类推的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比如对自然孳息损失,对消除潜在危害后果在将来需要增加的支出等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三)约定法。是指人民根据当事人约定的或协商确定的损失损害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来确定行为人的赔偿责任。这种方法广泛适用于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当事人约定或协商确定赔偿范围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既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也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双方协商确定。此外,对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在司法审判中还应当与举证责任联系起来。作为受害人,其对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应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不仅要证明其遭受的可得利益的损失确实是因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造成,而且要证明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的,且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应当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如果受害人缺乏应有的证据,也难以认定其可得利益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对于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应遵循的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违约损害赔偿】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应遵循的规则违约损害赔偿制度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同时还要顾及鼓励交易、提高效率等社会效益。所以,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应严格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一般而言,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应遵循以下规则:(一)可预见性规则。又称应当预见规则,是指违约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应超过他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的规则。(1)预见的主体。考虑到可预见性规则的目的是对完全赔偿原则的一种限制,因此预见的主体应从赔偿义务人的角度出发进行衡量较为合理。从原则上来讲,预见的主体应当为违约方,这也已为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所确认。但在实践中,为了达到完全赔偿原则与可预见性规则适用上的均衡,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可以采用一个与违约方同类型的社会一般人即合理人的标准来衡量当事人能否预见。(2)预见的时间。预见的时间应该以订约时预见的情况来决定违约方是否应当预见。因为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需考虑其所承担的各种风险和费用,如果风险过大,则当事人可达成有关限制条款来限制责任;如果要由当事人承担在订立合同时不应当预见的损失,则当事人就会因考虑到交易风险过大而不会订立合同。(3)预见的内容。在确定预见的内容时,不应该以预见的程度,而应以预见的类型为准。因为社会交往异常繁复,如果要求当事人对所有违约损害的具体程度均得以预见,实乃为过份的要求。(4)判断可预见性的标准。可预见性规则实际上是对于通常的损害给予赔偿,对于特别的损害,仅当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才能够获得赔偿。(二)减轻损害规则。《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该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为减轻损失规则,即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采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损失获得赔偿。具体而言,减轻损失规则的特点在于:1、违约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受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对于损害的发生,受害人没有任何的过错,只是在损害发生后,由于受害人有过错的作为或,造成损害结果的扩大。2、受害人在损害发生后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那么如何确定受害人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呢理论界有学者认为,原则上应以善意作为根据,主要考虑受害人主观上是否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尽自己的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来避免损失的扩大,如果因此未能阻止损失的扩大,也应认为受害人尽到了其义务。3、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了损失的扩大。应该强调的是,受害人在违反了减损义务的情况下,并没有从违约中获得利益,如果是这样,那么将在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时采取损益相抵的原则,而不适用减轻损失规则。(三)损益相抵规则。又称之为损益同销,是指即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利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予以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该原则体现了民事责任的补偿性,有利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根据这一规则,在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和所获的利益是基于对方违约行为而发生,即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应责令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因此,损益相抵是确定受害人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净损失的规则,是计算受害人所受真实损失的规则,而不是减轻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的规则。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没有规定损益相抵规则,但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应该承认该规则。因为违约损害赔偿的目的是补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而不是使受害方反而因此而受益。因同一违约行为引起既遭受损失,又获得利益,如不将利益予以扣除,就等于让受害方因违约行为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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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可得利益损失包括几种

    专业解答在违约赔偿中,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和转售三方面的利润损失。生产利润损失是指因为违约,导致生产受到阻碍,实际产生的利润减少;经营利润损失是指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应该得到但没有得到的利润;转售利润损失则是指由于对方违约,导致无法转售商品或服务,从而未能实现的预期利润。

    2024.10.04 1528阅读
  •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

    专业解答具体范围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024.09.01 1388阅读
  • 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怎么计算?

    专业解答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范围,可以通过约定计算法、收益对比法、估计清算法等方法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下对于可得利益的认定,是需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具体赔偿标准来进行处理的,不清楚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2024.09.18 2591阅读
  • 缔约责任赔偿信赖利益损失有什么范围

    专业解答缔约责任赔偿信赖利益损失说的是,合同的成立失败将导致另一方因合同的疏忽而承担责任。一方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他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很容易被大多数人接受。在审判实践中也更容易掌握,做出合理合法的判断。

    2024.08.03 2287阅读
  • 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是什么?

    专业解答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包括了直接损失,比如说因为违反了合同而导致了对方有实际的经济利益损失的;因为导致身体损伤而承担的医疗费用等,都是属于直接损失的;除此之外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还包括了间接损失。

    2024.08.13 89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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