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且取得完全产权的单位分配房产,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仅取得部分产权的单位分配房产,夫妻先协商房产部分权益的处理办法,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对该部分进行判决,等取得完全产权后若还有争议,可再次起诉。
(三)婚前一方取得单位分配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产,通常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要给予另一方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且取得完全产权的单位分配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只取得部分产权的,夫妻可先协商房产部分权益,协商不成法院判决,取得完全产权后有争议可另行起诉。
3.婚前一方获单位分配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通常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补偿另一方。
结论:
离婚时单位分配房产分割要区分不同情况,婚后共同出资获完全产权属共同财产可协商或法院判;仅取得部分产权可协商或就部分权益判决,获完全产权后有争议可另诉;婚前一方取得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属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并取得完全产权的单位分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仅取得部分产权,夫妻可先就部分权益协商,协商无果法院会对该部分进行判决,待取得完全产权后若有争议可再起诉。对于婚前一方取得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单位分配房产,通常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不过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所以应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在离婚时遇到单位分配房产分割的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时单位分配房产分割需依据不同情况处理。婚后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并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若仅取得部分产权,夫妻可先协商该部分权益,协商不成法院就该部分判决,取得完全产权后有争议可另行起诉。
3.婚前一方取得单位分配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的房产,一般属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应给予另一方补偿。
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房产分割时尽量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且取得完全产权的单位分配房产,因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仅取得部分产权的单位分配房产,夫妻可先协商处理部分权益,协商无果时,法院会就该部分作出判决,待取得完全产权后若有争议可另行起诉。
(3)婚前一方取得单位分配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通常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需给予另一方补偿。
提醒:
离婚分割单位分配房产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专业解答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专业解答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计入在共同财产内,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认为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房产证只是对购买方对房子产权的确定。
律师解析 单位集资房在离婚时取得完全产权的,可以按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律师解析 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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