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征收补偿时房价评估不合理,可通过一系列规范流程解决。被征收人若对评估结果不满,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1.提出复核申请:被征收人自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问题。若原评估机构改变结果需重新出具报告,维持结果则书面告知申请人。
2.申请专家鉴定:若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若对补偿仍有争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征收补偿方案作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被征收人及时按规定程序维权,保留好相关材料,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1)当房屋征收补偿房价评估不合理时,被征收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明确指出报告问题。比如若发现评估未考虑房屋特殊装修情况等,就可在申请中说明。
(2)原评估机构会对复核申请进行处理。若改变原评估结果,会重新出具报告;若维持,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3)若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可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若对补偿仍存在争议,政府会按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若不服此决定,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提醒:
被征收人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鉴定申请,且要保留好相关书面材料。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评估申请,明确指出评估报告问题。
(二)若原评估机构复核后改变结果,会重新出具报告;若维持结果,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若对补偿有争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征收补偿方案作补偿决定,对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若房屋征收补偿房价评估不合理,被征收人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可书面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复核,指出问题。
2.原评估机构复核后改变结果,需重新出具报告;维持结果则书面告知申请人。
3.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可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若对补偿有争议,由政府按方案作补偿决定,不服决定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结论:
房屋征收补偿时房价评估不合理,被征收人可先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专家鉴定,对补偿有争议可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不服补偿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当被征收人认为房价评估不合理,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并指出问题。若原评估机构改变结果会重新出具报告,维持结果则书面告知。若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在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补偿依旧有争议,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如果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你遇到房价评估不合理等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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