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子归产权登记方,但离婚时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贷款,产权登记双方名下,房子属共同财产。
3.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无证据,可能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需返还另一方出资。
结论:
婚前购房有贷款,房子归属分多种情况。一方首付贷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归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双方共同首付贷款,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也为共同财产,无证据可能认定为登记方财产但需返还另一方出资。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房屋虽因首付和登记情况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产生的价值,所以离婚时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并贷款,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从登记公示及出资情况看,房屋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时,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说明双方有共同购房意愿,认定为共同财产;若无证据,考虑到产权登记效力,可能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另一方的出资应返还。如果大家在婚前购房贷款及房屋归属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婚前购房有贷款时房子归属的确需分多种情况判断。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但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这既保障了婚前出资方的权益,也认可了婚后共同还贷方的贡献。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并贷款,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一方名下,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则认定为共同财产;无证据时可能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出资应返还,这体现了证据在财产认定中的重要性。
3.建议婚前双方明确购房出资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婚后共同还贷时,注意留存还款凭证。若涉及财产分割有争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付首付且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不过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并贷款,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3)若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有证据证明共同出资,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没有证据的,结合实际情况,可能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出资部分应返还。
提醒:婚前购房涉及复杂法律问题,不同出资和登记情况结果不同,建议婚前明确财产归属约定,遇到纠纷可咨询分析。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贷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保留好共同还贷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离婚时能准确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要求产权登记方补偿。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贷款,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注意保存出资凭证,保障自己的权益。
(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付首付贷款,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要收集共同出资的证据,如出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避免被认定为登记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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