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台州法律咨询 > 台州离婚法律咨询 > 老公想签婚后协议应该怎么解决

老公想签婚后协议应该怎么解决

陈* 浙江-台州 离婚咨询 2026.02.03 11:14:32 416人阅读

老公想签婚后协议应该怎么解决

其他人都在看:
台州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台州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婚后协议满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就有法律效力,签订时要积极沟通、确保内容合法、涵盖重要事项、仔细审查,可选择公证。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婚后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婚后协议时,与对方积极沟通能明确意图和内容;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可避免因违法而无效;涵盖财产归属、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能保障双方权益。自行起草或委托律师代书后仔细审查,可使协议更加公平合理。对协议进行公证能增强其证明力。如果在签订婚后协议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3 18:18:01 回复
咨询我

婚后协议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便具有法律效力。当老公提出签订婚后协议时,需积极应对。
1.积极沟通:与对方充分交流,明确其签订协议的意图和具体内容,避免后续产生误解。
2.确保合法性: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像限制人身自由、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不可约定。
3.涵盖重要事项:协议应包含财产归属、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双方关心的重要内容。
4.起草与审查:双方可自行起草协议,也可委托律师代书,起草完成后仔细审查,保证公平合理。
5.签字与公证: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确认,若担心协议效力,可进行公证。

2026-02-03 16:46:03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婚后协议具备法律效力需满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条件。当老公提出签订婚后协议时,积极沟通是关键,要明确其签订意图和具体内容,这有助于避免后续纠纷。
(2)签订协议前,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像限制人身自由、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是无效的。
(3)协议应包含财产归属、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双方既可以自行起草协议,也能委托律师代书。起草完成后要仔细审查,保证条款公平合理。
(4)双方签字确认协议,若对协议效力有担忧,可进行公证,增强协议的证明力。

提醒:签订婚后协议要注意条款细节,不同家庭情况各异,建议咨询专业意见确保协议合法有效。

2026-02-03 15:11:48 回复
咨询我

(一)沟通方面:积极与老公就婚后协议进行沟通,清晰了解他签订协议的意图与具体内容,保证双方对于协议目的认知一致。
(二)内容合法性:签订协议前,严格审查协议内容,保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限制人身自由、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
(三)协议起草:协议要涵盖财产归属、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可以自行起草,也能委托律师代书。起草完成后仔细审查,保证条款公平合理。
(四)签字与公证: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确认。若对协议效力有担忧,可进行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6-02-03 13:27:05 回复
咨询我

1.婚后协议只要表意真实、内容合法,就有法律效力。若伴侣想签,先积极沟通,明确其意图和内容。
2.签协议前,保证内容不违法,不损害他人权益,别设限制人身自由、违背公序良俗的条款。
3.协议要涵盖财产归属、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可自拟或找律师代书,起草后仔细审查。
4.双方签字确认,若担心效力,可进行公证。

2026-02-03 12:39:42 回复

您好,关于保密协议的争议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保密协议的争议如何解决保密协议中主要是劳动者单方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社厅函〔1999〕69号)“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如果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则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如果企业与劳动者以自愿为前提在劳动合同外,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的解决方式,不必先经劳动仲裁。我国刑法也为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救济途径。《刑法》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解答如下,因为张某当即向韦某偿还自己的份额2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玉二人支付4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依法判决支持韦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本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韦某要求恢复原生效判决的执行申请,人民应当恢复执行,要求玉某连带清偿2万元[案情]张某和玉某向韦某购买价值6万元的原煤,但只支付2万元的货款,拖欠的4万元迟迟未付,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2万元应当扣除。【评析】: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以自愿协商形式,对这种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的给付内容、数额,而不能依据和解协议书,应当按判决书规定,要求玉某偿还货款2万元,应当依据和解协议书进行执行,要求张。韦某无耐到,不具有法律文书的效力,其履行只能依靠当事人的自觉行为,因此,张某和玉某不主动履行义务,韦某遂向申请强制执行,玉某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韦某有权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而不能依据和解协议书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张某和玉某二人在十天内分别向韦某偿还货款2万元,签订协议后,张某当即向韦某偿还自己的份额2万元。十天到期后。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执行的依据是原判决书的执行效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造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玉某没有如约支付尚欠韦某的2万元,并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韦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再次向申请执行,从程序上讲执行和解协议不可能具备撤销原执行文书的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不用再承担赔偿责任、方式、期限等作出变更性处分的活动。执行和解协议并不是法律文书,它只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果。【争议】受理后,针对究竟是应当执行当事人未履行的和解协议,还是原的生效判决,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强制执行张某和玉某二人应当履行支付韦某的4万元货款,恢复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因此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保密协议的争议如何解决保密协议中主要是劳动者单方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社厅函〔1999〕69号)“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劳动纠纷律师认为:如果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则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需要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如果企业与劳动者以自愿为前提在劳动合同外,单独签订劳动合同则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的解决方式,不必先经劳动仲裁。我国刑法也为保护商业秘密提供了救济途径。《刑法》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三)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