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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进行抚养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王* 河南-南阳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2.03 12:08:59 403人阅读

个人进行抚养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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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抚养权,协商一致和无法协商一致有不同处理方式。若能协商一致,转让流程相对简单。父母双方先签订抚养权转让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及探视权等内容,且协议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子女利益。之后可对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法律效力,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前要准备好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而自己更有利于子女成长。法院会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等方面综合考量,作出公正裁决。

建议:协商转让抚养权时,仔细审查协议内容;诉讼变更抚养权时,收集充分有力的证据。

2026-02-03 18: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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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个人进行抚养权转让,若协商一致,父母双方签订抚养权转让协议是关键步骤。协议中要涵盖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重要内容,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子女利益。
(2)签订协议后,对协议进行公证可增强其法律效力。可向当地公证处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要准备好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自己更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法院会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等角度综合考量并判决。

提醒:
抚养权转让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都要以子女利益为首要考虑。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16:35: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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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抚养权:
1.签订抚养权转让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且内容要合法并符合子女利益。
2.对协议进行公证,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增强协议法律效力。

(二)双方无法协商一致:
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准备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自己更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由法院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综合考量后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02-03 14:4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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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抚养权:父母签订转让协议,明确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内容要合法且符合子女利益。之后可到当地公证处公证,按要求提供材料,增强协议效力。
2.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准备好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自己更有利子女成长的证据,法院会从子女身心健康和权益等方面考量判决。

2026-02-03 14:3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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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个人转让抚养权,协商一致时签订转让协议并可公证;协商不一致时需向法院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情况判决。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可依法转让。当双方能协商一致转让抚养权时,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和子女利益的转让协议是关键,协议应涵盖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内容。对协议进行公证能增强其法律效力,可前往当地公证处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变更抚养权,此时需准备好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自己更有利子女成长的证据,法院会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综合判断并裁决。如果在抚养权转让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难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2-03 13:20:4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公司收购转让怎么进行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4、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您好,关于工业厂房转让流程如何进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时间一般每一个环节都是两周左右时间内办完。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5、按司法程序被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裁定不得办理转让。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时间一般每一个环节都是两周左右时间内办完。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理。5、按司法程序被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裁定不得办理转让。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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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专利转让的程序: 1、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就专利转让达成合意,并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2、当事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且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024.09.15 14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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