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继承开始后,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植物人,其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即便无法表达意志,也和其他继承人有同等继承权利。
(2)植物人由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代为行使继承相关权利。法定代理人需遵循维护植物人利益原则,不能损害其权益。
(3)在遗产分配时,植物人同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参与分割。若其他继承人有能力却不履行扶养义务,可少分或不分遗产;植物人作为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适当多分。
提醒:法定代理人在代理植物人继承时,务必切实维护其利益。不同继承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法定代理人:及时确定植物人的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由其代植物人行使继承权利。
(二)维护植物人权益:法定代理人在代理植物人参与继承活动时,要以维护植物人利益为出发点,不能做出损害其权益的行为。
(三)合理分配遗产:在分配遗产时,植物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参与分割。对于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其他继承人,可少分或不分遗产;对植物人这类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1.继承开始,若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植物人,其继承权受法律保护,虽无法表达意志,仍和其他继承人权利平等。
2.植物人的相关继承权利由法定代理人行使,法定代理人通常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且要维护植物人利益,不能损害其权益。
3.遗产分配时,植物人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分割。有能力却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少分或不分,植物人这类困难群体应适当多分。
结论: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位继承人中的植物人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由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权利,且在遗产分配时应予以照顾。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植物人作为自然人,其民事权利能力并未丧失,所以即便无法表达意志,依然享有与其他继承人同等的继承权利。其相关继承权利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通常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且需遵循维护植物人利益的原则。在遗产分配上,植物人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分割,对于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其他继承人可少分或不分遗产,而植物人因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应适当多分。如果在继承过程中遇到涉及植物人继承权益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继承开始后,若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有植物人,其继承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植物人虽不能表达意志,却和其他继承人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法定代理人通常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会代为行使植物人相关继承权利。法定代理人在代理继承活动时,必须以维护植物人利益为原则,严禁损害其权益。
在遗产分配方面,植物人会和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起参与分割。对于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其他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少分或不分。鉴于植物人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适当多分。
为保障植物人继承权,法定代理人要依法履职,相关部门可加强监督。其他继承人应秉持公平公正,共同维护继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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