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祸撞死人赔偿责任承担分多种情况。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用人单位担责,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租赁、借用等使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同一,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使用人担责,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3.转让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致损,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4.盗窃、抢劫或抢夺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由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车辆所有人外借车辆时要审查借用人资质和状态;用人单位加强对员工驾驶安全教育;避免交易拼装或报废车辆;做好车辆防盗措施,发生被盗抢及时报警。
法律分析:
(1)当车辆驾驶人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撞死人,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驾驶人执行工作任务代表用人单位,其行为产生的后果由单位负责。不过若驾驶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承担责任后可向其追偿。
(2)在租赁、借用等情况下,机动车使用人与所有人、管理人不同,事故属机动车一方责任时,使用人担责。若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如明知车辆有故障还外借,则承担相应责任。
(3)转让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致事故损害,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其转让行为本身违法。
(4)盗窃、抢劫或抢夺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由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这符合谁实施违法行为谁担责原则。
提醒:
发生车祸撞死人情况复杂,不同情形责任承担有别,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意见,以明确自身责任和应对措施。
(一)车辆驾驶人执行工作任务发生车祸撞死人,受害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若驾驶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后续可向其追偿。
(二)因租赁、借用等使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同,事故属机动车一方责任,由使用人赔偿;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
(三)转让拼装或报废标准机动车发生事故,转让人和受让人需一起承担赔偿。
(四)盗窃、抢劫或抢夺的机动车造成事故,由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承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1.工作期间驾车撞死人,用人单位担责,若员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担责后可追偿。
2.车辆租赁、借用时,使用人担责;若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担相应责任。
3.转让拼装或报废车出事故,转让人和受让人连带赔偿。
4.被盗抢车辆肇事,由盗窃、抢劫、抢夺人担责。
结论:
发生车祸撞死人,赔偿责任承担需分情况,执行工作任务时用人单位担责可追偿;租赁借用等情况使用人担责,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担相应责任;转让拼装或报废机动车,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担责;被盗抢机动车致事故,盗窃人、抢劫人或抢夺人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同情形下车祸撞死人赔偿责任承担有明确划分。当车辆驾驶人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事故,用人单位担责体现了对受害者权益的保障,若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用人单位追偿可约束工作人员行为。租赁、借用等情况,使用人直接控制车辆,所以承担赔偿责任,而所有人、管理人有过错时担责,可促使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转让拼装或报废机动车本就违法,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担责是对其违法行为的规制。被盗抢机动车致事故由盗窃人等担责,符合“谁侵权谁担责”原则。若遇到类似复杂的车祸赔偿责任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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