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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六年女方拒绝离婚该怎么办

周* 云南-昆明 离婚咨询 2026.02.03 07:05:47 348人阅读

分居六年女方拒绝离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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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六年,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诉讼时要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并及时收集保存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本案双方已分居六年,若能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据,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的,会准予离婚。并且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需一并处理。因此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对支持自身诉求很关键。如果在离婚诉讼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2-03 14: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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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可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双方分居六年,若能提供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法院大概率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因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定认定情形。
2.诉讼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先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会准予离婚,同时会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3.建议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支持自身诉求,确保在诉讼中能更好地维护权益。

2026-02-03 12:5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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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有法律依据,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法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能证明已分居六年且是因感情不和,法院大概率会认定感情破裂。
(2)诉讼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这些是启动离婚诉讼的必要文件。
(3)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才会准予离婚。同时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处理。
(4)为支持自身诉求,当事人需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提醒:
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务必妥善收集和保存。不同离婚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分析。

2026-02-03 12:1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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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男方要收集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以此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增加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可能性。
(二)准备材料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提起离婚诉讼。
(三)应对调解与审判:法院受理后会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会准予离婚。
(四)处理相关问题:在诉讼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处理。
(五)证据保存: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支持自身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6-02-03 10:2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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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本案双方已分居六年,若能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法院很可能认定感情破裂。
2.起诉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受理后先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感情破裂的,会准予离婚。
3.诉讼中要一并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及时收集保存证据支持诉求。

2026-02-03 08:51:4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居委会拒绝指定监护人怎么办一、什么是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二、居委会拒绝指定监护人怎么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三、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即《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18岁以下的任何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1、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2、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居委会拒绝指定监护人怎么办一、什么是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二、居委会拒绝指定监护人怎么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三、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即《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18岁以下的任何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1、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2、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居委会拒绝指定监护人怎么办一、什么是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通则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所谓争议,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在成年精神病人则是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争议项如同前述。二、居委会拒绝指定监护人怎么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三、哪些人可以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即《儿童权利公约》中所指的儿童(18岁以下的任何人)。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地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1、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2、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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