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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的债务应当怎样去分担

蒋** 江苏-常州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2.02 19:21:51 480人阅读

婚内夫妻的债务应当怎样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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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债务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指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所负,像双方一起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也包括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还,不够或财产分开的,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2.个人债务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日常所需,且债主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愿的,由欠债方用个人财产还。

2026-02-02 21:0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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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内夫妻债务分担要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用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财产各自所有时先协议后由法院判决;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还有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这类债务需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用个人财产清偿。在处理婚内债务问题时,准确区分债务性质至关重要。若对婚内债务分担存在疑问或面临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20:40: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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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夫妻债务分担关键在于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包括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像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指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由负债一方用个人财产清偿。
3.为避免债务纠纷,夫妻双方在涉及债务时应明确债务性质并保留相关凭证。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2-02 20:2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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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内夫妻债务分担关键在于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需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像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也包括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债务。

(2)对于共同债务,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个人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由负债方用个人财产清偿。

提醒:
婚内债务分担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2 20:0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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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不确定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情况,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借款合同、消费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此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
(二)若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先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比例。若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三)若为个人债务,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负债一方应以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6-02-02 19:30:5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非债务方的夫或妻在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2、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①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②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④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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