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身存在上述不利于争取抚养权的情形,应积极改善。例如有严重疾病的,及时就医治疗,待病情稳定或治愈后再争取;有不良生活习惯的,努力改正,向法院证明已彻底改变。
(二)若有犯罪记录,可通过积极改造、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式,展现自己的良好转变。
(三)对于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应尽快找到稳定工作,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1.若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重病,像严重肺结核、艾滋病等,影响孩子健康成长,争取抚养权难获支持。
2.有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其生活方式不利孩子成长,难争取抚养权。
3.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人,孩子身心易受伤害,争取抚养权较难。
4.有性质恶劣的犯罪记录,如暴力犯罪,孩子易受不良社会影响,难获抚养权。
5.无稳定收入,无法保障孩子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争取抚养权不易。
6.明确放弃抚养权,对方主张且有能力抚养,再争取较难。
结论:存在严重疾病、不良生活习惯、实施暴力、有恶劣犯罪记录、无稳定收入来源或明确放弃抚养权等情形时,争取抚养权较难获得支持。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会影响孩子健康;不良生活习惯、实施家庭暴力、有恶劣犯罪记录会对孩子成长造成负面影响;无稳定收入来源无法保障孩子基本生活。这些都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而一方明确放弃抚养权,在另一方有能力抚养的情况下,再反悔争取抚养权也难获支持。如果您在抚养权问题上有疑问或遇到类似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争取抚养权时,存在多种情形较难获得支持。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良生活习惯、实施家庭暴力、有恶劣犯罪记录、无稳定收入来源,以及明确放弃抚养权后再争取,这些情况都不利于获得抚养权。因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造成身心伤害、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还无法保障孩子基本生活。
为了能在抚养权争取中更有优势,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改掉不良生活习惯,杜绝家庭暴力行为,避免违法犯罪,努力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并且一旦做出放弃抚养权的决定需谨慎考虑,不要轻易反悔。
法律分析:
(1)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若一方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会对孩子健康构成威胁,所以在此情况下争取抚养权难以得到支持。
(2)不良生活习惯如吸毒、赌博、酗酒且屡教不改,会营造不良家庭氛围,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价值观形成,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这类人争取抚养权。
(3)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严重危害孩子的身体和心理安全,孩子成长需要稳定和谐的环境,这类人争取抚养权自然较难。
(4)有性质恶劣的犯罪记录,会给孩子带来不良社会影响,不利于孩子融入社会和正常成长,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5)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无法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教育和医疗等需求,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物质基础,所以这类人争取抚养权也不易。另外,明确放弃抚养权后再争取,一般也较难获得支持。
提醒:争取抚养权时,自身要尽量避免出现上述不利情形,不同的家庭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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