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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觉孩子非亲生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杨* 江西-吉安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2.02 07:59:39 433人阅读

发觉孩子非亲生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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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觉孩子非亲生,已支付的抚养费可要求返还,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抚养费返还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有明确费用支出凭证,如奶粉、教育、医疗等费用票据,可按凭证金额计算。
2.若无法提供具体凭证,可参照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结合抚养时长计算。
3.若协商返还抚养费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情况作出裁判。

建议受欺诈抚养方注意保留孩子生活期间的费用支出凭证,以便在主张权利时能提供有力证据。在与对方协商时,可先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依据,争取和平解决。若协商无果,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12: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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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发觉孩子非亲生时,已支付的抚养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不过具体返还金额并非固定,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确定抚养费金额有不同方式。若有明确的费用支出凭证,像奶粉、教育、医疗等费用票据,可直接按凭证金额计算。
(3)若无法提供具体凭证,可参照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结合抚养时长来计算。
(4)受欺诈抚养方除了要求返还抚养费,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5)若双方就返还抚养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具体证据和事实情况作出裁判。

提醒:处理此类问题需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不同案件情况差异大,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6-02-02 11:0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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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返还抚养费金额时,若有奶粉、教育、医疗等费用票据这类明确支出凭证,按凭证金额计算。
(二)若无法提供具体凭证,参照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结合抚养时长计算。
(三)受欺诈抚养方除要求返还抚养费,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四)若协商返还抚养费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和事实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2-02 09:5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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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孩子非亲生,已付抚养费可要求返还,具体数额结合实际定。
2.有费用支出凭证,如奶粉、教育、医疗票据,按凭证金额算;无凭证,参照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和抚养时长算。
3.受欺诈抚养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4.协商返还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证据和事实裁判。

2026-02-02 09:3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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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发觉孩子非亲生,已支付的抚养费可要求返还,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当发现孩子非亲生,从法律角度看,受欺诈抚养方没有义务抚养非亲生子女,所以已支付的抚养费有权要求返还。具体返还金额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若有奶粉、教育、医疗等费用的明确支出凭证,可按凭证金额计算;若无法提供具体凭证,则参照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结合抚养时长来计算。同时,受欺诈抚养方在精神上遭受了伤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与对方就返还抚养费问题协商不成,受欺诈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具体证据和事实情况作出裁判。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问题,可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08:34:00 回复

父母子女关系有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两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即非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包括收养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和事实上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夫妻一方不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的情形下,养父(母)与生母(父)离婚时,孩子一般应由亲生父(母)直接抚养,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根据处理小孩抚养权有利于小孩成长这一原则,对于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形时,一般会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养父母子女关系,我国《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收养关系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双方均可主张小孩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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