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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该由谁来举证

朱** 海南-南沙群岛 环境污染民事诉讼咨询 2026.02.02 04:25:55 358人阅读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该由谁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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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通常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污染者要证明自己不用担责或减轻责任,以及行为和损害无因果关系。
2.被侵权人要证明污染者有污染环境行为,自己受到损害。
3.污染者要证明行为和损害无因果关系或有法定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
4.若污染者举证失败,就得担责。此规则平衡双方举证能力,保护被侵权人权益,促污染者防治污染。

2026-02-02 10: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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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通常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被侵权人证明污染行为和自身损害,污染者证明无因果关系或有免责事由,否则担责。
法律解析:
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里,为平衡双方举证能力、保护被侵权人权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被侵权人要做的是证明污染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以及自己受到了损害。而污染者则需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或者存在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法定免责事由。要是污染者不能完成举证,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则能促使污染者积极防治污染。若遇到类似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2-02 09:3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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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合理且必要。此规则平衡了双方举证能力,保护了被侵权人权益,也促使污染者防治污染。
1.举证责任分配:被侵权人需证明污染者实施污染行为及自身受到损害。污染者则要证明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
2.法律后果:若污染者无法完成举证,就需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议: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污染行为和自身损害的证据。污染者要积极采取防治污染措施,同时妥善保存可证明无因果关系或存在免责事由的证据,以应对可能的赔偿纠纷。

2026-02-02 08:2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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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通常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在该规则下,被侵权人承担一定举证责任,要证明污染者实施了污染环境行为以及自身受到了损害。比如证明工厂排放污染物、河水被污染且自己因饮用河水身体不适等情况。
(2)污染者需承担更重举证责任,要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像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若工厂不能证明排放污水与周边居民患病无因果关系,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3)此举证责任分配方式能平衡双方举证能力,保护被侵权人合法权益,也促使污染者主动防治污染。

提醒:被侵权人要及时收集污染行为和自身损害的证据,污染者应积极寻找免责证据,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2-02 06:5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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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侵权人要收集能证明污染者实施污染环境行为的证据,比如拍摄污染现场的照片、视频,获取相关监测报告等。
(二)被侵权人应保留证明自身受到损害的证据,像医院的诊断证明、财产损失的清单等。
(三)污染者要积极收集能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的证据,如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
(四)若存在法定免责事由,污染者要准备好相应证据,如气象部门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26-02-02 05:15:0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3)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侵权民事司法救济;未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者事件,不能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责任也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4)受害人也要注意收集证明环境污染行为成立因果关系的证据。虽然在此类案件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倒置给了加害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没有必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旦加害人举证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要承担提出证据予以反驳的责任。如果受害人不能举出充分的反驳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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