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自愿离婚可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是因诉讼离婚中夫妻感情未达法定破裂标准,不符合离婚条件。而民政局办理离婚是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具体流程为,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申请后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法律分析:
(1)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是在诉讼离婚程序里,依据夫妻感情状况等法定条件作出的判定,意味着此时不符合诉讼离婚的法定情形。
(2)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属于协议离婚方式。只要双方自愿离婚,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关键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可选择此途径。
(3)办理离婚登记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4)申请后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并发证。
提醒:
办理离婚登记时,要确保离婚协议内容明确且双方真实意愿表达,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想自愿离婚,要先确保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二)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经历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就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法院判不准离婚后,若双方自愿离婚,可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
2.法院判不准离是因诉讼离婚中夫妻感情未破裂等,不符法定离婚条件;民政局离婚属协议离婚,要双方自愿,且就子女、财产、债务协商一致,签书面协议。
3.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协议书等,到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4.经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再共同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即登记发证。
结论: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自愿离婚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解析: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是在诉讼离婚程序中,依据夫妻感情未破裂等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作出的判定。而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属于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并且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大家对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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