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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房贷的钱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王* 青海-海南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2.01 16:25:16 369人阅读

还房贷的钱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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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还房贷的钱是否为共同财产要依据不同情形判断。婚后购房且用共同收入偿还房贷,还房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购房,若用个人婚前财产还贷,该部分还款不是共同财产;若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共同财产。
3.若夫妻对婚后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则按约定处理。例如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一方用自己收入还贷,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还贷。
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在购房前可明确出资情况和还贷方式,签订书面协议确定财产归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出资凭证和还款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1 21: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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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后购买房屋,夫妻双方用共同收入偿还房贷,此时还房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后夫妻共同收入本身就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2)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还贷,这部分还款不属于共同财产,其财产性质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共同财产,这是对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付出的一种合理认定。
(4)若夫妻对婚后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如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一方用自己收入还贷,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还贷,按照约定来确定财产性质。

提醒:夫妻在处理房贷还款及财产归属问题时,要明确财产性质,有书面约定的要保存好相关协议,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1 20:4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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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购房,用共同收入还房贷,保留好还款记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证明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确保还房贷的钱作为共同财产的认定。
(二)一方婚前购房,用个人婚前财产还贷,要留存婚前财产的证明,如婚前的银行存款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明还款资金属于个人财产。
(三)一方婚前购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可对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评估,通过专业机构出具报告来确定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价值。
(四)夫妻有婚后财产书面约定的,妥善保管该书面约定,明确各自财产归属,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6-02-01 19: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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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购房,夫妻用共同收入还房贷,还款属于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购房,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还贷,该部分还款不算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3.夫妻对婚后财产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约定收入归各自所有,一方用自己收入还贷,通常算个人财产还贷。

2026-02-01 18:4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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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还房贷的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多种情况,婚后购房用共同收入还贷属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房,用个人婚前财产还贷部分非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共同财产;有婚后财产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婚后购买房屋,用共同收入偿还房贷,这部分还款自然属于共同财产。若一方婚前购房,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还贷,因其来源为个人婚前财产,所以该部分还款不属于共同财产;而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属于共同财产。若夫妻对婚后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按约定处理。例如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一方用自己收入还贷,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还贷。如果大家在还房贷财产归属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法律建议。

2026-02-01 17:27:46 回复

您好,关于合伙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第一,将合伙财产按合伙的形式不同分为两种不同的共有,没有理论根据与实践根据。合伙的特征是两个以上公民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的基本目的,当然是为获取收益。如果两个以上公民出资经营、劳动,并不意图获利,似乎不是原本意义上的的合伙。即使仍将这种合伙作为合伙,那么将这种非营利性合伙的财产作为按份共有,又有什么意义呢之所以将合伙财产确定为共同共有,就要增强合伙的团体性,使其个人色彩降低,以适应现代社会对合伙的要求。故第三种观点不成立。第二,按民法的一般理论,按份共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共有人有权单方面主张分割,转让其共有之份额,不受其他共有人的制约。同时,各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而不得超出此范围。如合伙企业财产确定为按份共有,就合伙出资转让而言,则合伙人可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意转让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导致新的合伙人的加入,从而打破原合伙人之间的人合信任关系就合伙出资及积累的分割而言,则可能因合伙人单方面主张分割其在合伙中的份额,导致合伙人。这些情况对合伙企业及交易第三人来说都是极大的不利。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企业的财产限制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他人未经其他人同意,合伙人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出质其用意即在此。故按份共有形式甚不中取,第三种观点是不妥当的。第三,合伙财产符合共同共有的特点。一般认为,共同共有的特征,一是共同共有依共同关系产生二是共有人在共有财产中不分份额三是共同共有人平等地对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四是共同共有人享有连带义务。合伙财产依合伙关系而发生,符合共同共有的第一个特征合伙财产具有组合性,在积累的财产中,自然不分份额在投资的财产中,虽然在各人出资中各有份额,但其构成合伙投资的整体财产后,它的份额就变成了潜在份额,不到合伙终止,不再分份额大小,况且其投资与积累融为一体时,也难分出投资和积累的界限,因而符合共同共有的第二个特征合伙财产体现全体合伙人的共有权,全体合伙人对共有财产平等地共享权利,共负义务,符合共同共有的第三个特征合伙人对合伙共有财产对外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符合共同共有第四个特征。因此,合伙财产完全符合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综上,合伙共有财产的法律性质,无论是合伙人投资还是合伙积累,无论是营利性合伙还是非营利性合伙的财产,在该财产上的性质是共同共有。

对于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死亡赔偿金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财产吗死亡赔偿金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共有财产,应当按照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配,即在协商不成时,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理由如下:一、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法律定义。《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由此可见,遗产具有特定的时间性和专属性,即以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为限。虽然《继承法》司法解释将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纳入了公民财产的范围,但死亡赔偿金是在受害人死亡后对死者近亲属进行的赔偿,公民死亡即丧失民事主体的资格,赔偿请求权自然也不能归于死者,而应属于死者的近亲属,故死亡赔偿金不符合遗产的法律定义。2020年,最高人民就广东省高级人民《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的(2020)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指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从该规定的精神也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二、死亡赔偿金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含义。虽然夫妻一方的死亡终止了夫妻关系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增长,势必造成预期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仅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死亡时,夫妻关系即自然终结,故死亡赔偿金不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时间特征,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死亡赔偿金也不能参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否则将导致死者生前的配偶与其他近亲属在分配金额上的严重不均,还可能造成其他近亲属的生活困难。三、死亡赔偿金符合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含义。从权利主体来看,死亡赔偿金并非对死者的赔偿,而是由加害人对死者近亲属所造成的收入损失的一种财产损失赔偿,故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从权利义务来看,在未获得赔偿前,每个近亲属均可单独行使请求给付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权利。在未作分割前,每个近亲属均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死亡赔偿金的所有权,而没有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区分,且分割也需要经过近亲属的一致同意,故死亡赔偿金符合共同共有财产的法律特征,属于共同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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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在通常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产并在婚后继续偿还贷款债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的所有权通常属于购房者。但是,要注意的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以及相应的资产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后家庭成员的收入通常被视为公共财产,用于偿还贷款债务的资金也包括了所有家庭成员的贡献。

    2024.10.08 198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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