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未登记质权不设立,但质押合同通常有效,一方未办理登记构成违约时需担责。
1.出质人有义务配合办理质押登记,若不履行致质权无法设立,构成违约。质权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
2.损失赔偿数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3.质权人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协商可友好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成本;若协商无果,诉讼能借助法律强制力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股权质押未登记,质权虽未设立,但质押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合同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2)出质人在质押合同生效后,有配合办理质押登记的义务。若不履行此义务,导致质权无法设立,就构成违约。
(3)质权人面对出质人的违约行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数额有相应规定,要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违约损失。
(4)质权人可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在股权质押中,要重视质押登记的办理。若遇到出质人违约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出质人方面,应积极配合办理质押登记,严格按照质押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避免因自身不履行登记义务构成违约。
(二)质权人方面,若出质人未办理登记,可先尝试与出质人协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出质人赔偿损失,损失赔偿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准,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股权质押未登记,质权不设立,但质押合同通常有效。若一方因未登记违约,要担责。
2.按法律,签合同就得按约履行。质押合同生效,出质人要配合登记,若不履行致质权无法设立,质权人可要求其担责,像赔偿损失。
3.赔偿损失应和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含合同履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范围。
4.质权人可协商或诉讼维权。
专业解答在办理个人股份质押设立登记,所需文件包括出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双方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质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出质人任职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出质人由代理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专业解答依照《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
专业解答股权质押登记材料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专业解答是。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公司股东的股权办理质押过程中,须注意两点,一是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二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专业解答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律师解析 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有以下流程: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在该机构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供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以及出质股权的数额。 3、提交该机构要求的其它各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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