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救济措施有私力和公力两种。
-私力救济:受害者可与侵权人协商赔偿、停止侵害等事宜;也能请求环保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促进双方和解。
-公力救济:可向环保等行政部门举报,行政部门会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并罚款;还能通过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发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修复生态环境。
结论:
环境侵权救济措施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私力救济有协商和第三方调解,公力救济包括向行政部门举报和通过诉讼维权,公益诉讼中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要求侵权人修复生态环境。
法律解析:
在环境侵权领域,私力救济赋予了受害者一定的自主解决空间。受害者与侵权人直接协商,能高效地就赔偿、停止侵害等关键事项达成共识,节省时间和精力。请求第三方如环保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借助专业力量促成和解,能让双方在更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解决纠纷。公力救济则为受害者提供了更具强制力的保障。向环保等行政部门举报,行政部门可依法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罚款等,从行政层面制裁侵权行为。通过诉讼途径,受害者可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全面维护自身权益。环境公益诉讼中,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能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侵权人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如果遇到环境侵权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环境侵权救济措施分为私力与公力救济两类。私力救济灵活便捷,受害者可与侵权人直接协商,就赔偿、停止侵害等达成一致,也可请求环保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调解,促成和解。公力救济具有权威性和强制力,受害者可向环保等行政部门举报,由行政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罚款等;还能通过诉讼途径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等责任。
为更好进行环境侵权救济,建议如下:
1.加强私力救济的引导,如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帮助受害者与侵权人协商、调解。
2.强化行政部门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及时处理举报。
3.降低环境公益诉讼门槛,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
法律分析:
(1)私力救济为受害者提供了灵活解决环境侵权问题的途径。与侵权人直接协商,能快速就赔偿和停止侵害等关键问题达成共识,节省时间和精力。而请求第三方调解,借助环保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力量,可增加和解的可能性,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2)公力救济则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向相关行政部门举报,能利用行政权力对侵权人进行制裁,如责令停止侵害、罚款等,有效遏制侵权行为。通过诉讼途径,受害者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多种民事责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能代表社会公共利益,要求侵权人修复生态环境,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提醒:
私力救济需注意保留协商和调解过程的证据。公力救济中,诉讼和举报要注意收集充分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私力救济:当遇到环境侵权,可主动与侵权人沟通,就赔偿金额、停止侵权行为等内容协商,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也可请求环保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调解,依靠其专业和中立促成和解。
(二)公力救济:向环保等相关行政部门举报,借助行政力量,让行政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进行罚款等。还可通过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侵权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修复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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