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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男方进行威胁该如何处理

刘** 云南-临沧 离婚咨询 2026.01.31 03:01:18 453人阅读

夫妻离婚时男方进行威胁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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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离婚时男方威胁女方,威胁程度较轻可向妇联、居委会等反映并保留证据;威胁严重影响生活可报案及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解析:
当夫妻离婚男方威胁女方时,不同程度有不同应对方式。威胁较轻时,妇联、居委会等组织能介入调解,进行教育劝导,女方保留证据也能为后续可能情况做准备。若威胁严重影响女方生活,依据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对男方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而且女方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禁止男方实施威胁等行为,保障女方安全,也利于离婚诉讼顺利进行。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31 07:1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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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时男方威胁女方,女方可根据威胁程度采取不同处理方式。若威胁较轻,可向当地妇联、居委会等组织反映,由其介入调解并对男方教育劝导,同时女方要保留威胁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2.若威胁行为严重影响女方正常生活,女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规定对男方进行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等。
3.女方还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裁定禁止男方实施威胁、骚扰、跟踪等行为,保障女方人身安全,为离婚诉讼创造安全环境。

2026-01-31 06:1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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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男方威胁程度较轻时,女方可向当地妇联、居委会等组织求助。这些组织具备调解能力,能对男方进行教育劝导,帮助缓和紧张局面。同时,女方保留男方威胁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至关重要。
(2)若威胁行为严重影响女方正常生活,女方有两种重要的法律途径可选择。一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据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对男方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二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禁止男方实施威胁、骚扰、跟踪等行为,为女方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和离婚诉讼环境。

提醒:
处理此类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法律建议。

2026-01-31 05:4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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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威胁程度较轻时,向当地妇联、居委会等组织反映,让其介入调解并对男方教育劝导,同时保留男方威胁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二)威胁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对男方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裁定禁止男方实施威胁、骚扰、跟踪等行为,保障自身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2026-01-31 05:1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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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胁较轻时,女方可向妇联、居委会等组织反映,由其介入调解、教育男方。同时,女方要留存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威胁证据。
2.威胁严重影响生活时,女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会依据治安管理规定对男方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3.女方还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禁止男方威胁、骚扰等,保障女方安全。

2026-01-31 04:12:58 回复

近日,达州万源市河口法庭庭长成功化解了一对夫妻3年内,丈夫曾4次向与妻子离婚案件。因夫妻二人对婚后共同财产没达成统一协议,在法庭上,小夫妻俩均以自杀胁迫判决。后经调解,夫妻俩最终离婚,对其共同财产作出合理分配。  男子3年内向申请4次离婚  2006年,万源男子王某与苟某相恋后,开始了同居生活。2008年3月,王某与前妻离婚,与苟某结为夫妇,婚后没生育儿女。2011年3月11日,王某再次向当地离婚,后经调解自愿撤诉;2012年4月20日,王某再次要求离婚,经劝解后撤诉;去年1月14日,王某第3次向离婚。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王某认为,自己与苟某无法相处,离家独自居住;今年3月19日,王某向第4次离婚。  小夫妻以自杀威胁法官判决  经了解,夫妻二人的矛盾已不可调和,感情早已破裂。苟某同意离婚,离婚条件是,由丈夫提出离婚,财产属自己所有,且共同债务由王某承担。苟某扬言,若不能满足这个要求,仍判决离婚,她将在内自杀。  王某认为,应分割共同财产,若再次驳回他的离婚申请,他也将以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经调解,夫妻俩终达成一致意见,苟某给付王某房屋分割款5万元;王某不再享有房屋产权,苟某独自承担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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