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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若孩子很想见妈妈,直接抚养方要积极配合,保障孩子和母亲相处交流,利于其身心健康。
2.若对方探望不利于孩子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但要有充足证据。中止原因消除后,应恢复探望。
3.若一方拒绝协助,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强制执行,处理时要以孩子利益为重。
2026-01-30 17: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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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后孩子想见妈妈,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特殊情况可申请中止探望,拒绝协助可起诉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这能保障孩子与父母双方的情感交流,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当孩子有强烈意愿见妈妈时,应积极配合。不过,如果存在另一方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但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待中止事由消失,就应恢复探望。若一方拒绝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强制执行来保障权利。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应从孩子利益出发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上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30 15:3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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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满足孩子想见妈妈的意愿,保障孩子与母亲正常相处和情感交流,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2.若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但要提供充分证据。当中止事由消失,应恢复探望。
3.若直接抚养方拒绝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强制执行。
4.处理孩子见妈妈的问题,要始终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积极配合、妥善解决,让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2026-01-30 15:2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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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有助于保障孩子与未共同生活一方的情感维系。
(2)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当孩子有强烈意愿见妈妈时,该方应积极配合,以保障孩子能与母亲正常相处和交流,这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3)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另一方探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但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待中止事由消除,应恢复探望。
(4)若一方拒绝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对方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要求强制执行。
提醒:在处理探望权问题时,要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若对探望权行使有争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30 13:5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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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积极配合孩子见妈妈,保障未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促进孩子与母亲的情感交流。
(二)若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特殊情况,直接抚养方可收集充分证据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
(三)当中止事由消失,要及时恢复对方的探望权。
(四)若一方拒绝协助探望,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1-30 13:40:0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