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留时长计算以日为单位,按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开始拘留的当天不算,从第二天开始算。比如,1号被拘留,2号就是拘留的第一天。
2.如果拘留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且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着,那么期满日期就是这个节假日当天,不会往后顺延。
3.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要是羁押时间达到三个月,一般就进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了。这个阶段的时间从逮捕那天开始算,计算方法和拘留时长计算一样。
4.侦查羁押期限计算时不扣除节假日,是按自然日连续计算到期满那天。
法律分析:
(1)拘留时长计算以日为单位,期间开始的日不计入,从次日起算。如被采取拘留措施当天是某月1日,那么从2日起算第一日。
(2)若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期满之日就是该节假日当日,不能顺延。
(3)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当羁押期限达三个月时,一般已进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此阶段时长从逮捕之日起算,计算方式与拘留时长计算相同。
(4)侦查羁押期限计算不扣除节假日,按自然日连续计算到期满之日。
提醒:
要留意拘留与逮捕后侦查羁押阶段的不同期限规定,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拘留时长以日为单位计算,期间开始的日不算,从次日起算。如1日被拘留,2日算第一日。
(二)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期满之日就是该节假日当天,不能往后顺延。
(三)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三十七日,羁押达三个月一般进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从逮捕之日起算,计算方式同拘留时长计算。
(四)侦查羁押期限计算不扣除节假日,按自然日连续算到期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结论:
拘留时长以日为单位,从被拘留次日起算,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且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不得顺延,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三十七日,羁押达三个月通常进入逮捕后侦查羁押阶段,该阶段自逮捕日起算,不扣除节假日连续计算。
法律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拘留时长计算以日为单位,开始的日不计入,从次日起算。比如被拘留当日是某月1日,那么从2日起才开始计算拘留的第一日。若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只要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状态,期满之日就是该节假日当天,不会往后顺延。刑事拘留本身最长是三十七日,当羁押期限达到三个月,一般就进入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此阶段从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方式和拘留时长计算相同。而且侦查羁押期限计算时不扣除节假日,是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直到期满。如果大家在拘留、羁押期限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拘留时长计算以日为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期间开始的日不计入,从次日起算。比如被采取拘留措施当天是某月1日,那么从2日起算第一日。若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且犯罪嫌疑人在押,期满之日就是该节假日当日,不会顺延。
2.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若羁押期限达到三个月,一般已进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此阶段时长从逮捕之日起算,计算方式和拘留时长计算相同。
3.侦查羁押期限计算不扣除节假日,按自然日连续计算直至期满之日。
建议:执法人员在计算拘留和侦查羁押期限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计算,避免出现期限计算错误的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让公众了解期限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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