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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子女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史** 江西-萍乡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4.11 20:29:47 33人阅读

有一个亲戚出去发展好了但是也不考虑回家赡养父母,现在他的父母都是亲戚之间相互在照顾。我们可以对他进行上诉吗,那子女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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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子女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下:
第十七条 制度: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组织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八条 制度: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十九条制度: 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予的权利。

2018-04-11 20:37: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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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对于解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的含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我国正处于初级阶段,将老年人的生活完全交给国家或社会来承担是有一定困难的。因此,子女应承担对老人的责任。解决老人的基本途径还是在家庭。由家庭来承担老人的晚年生活问题,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屑子孙故意违反法律,拒绝尽自己的义务,那么,法律就要干预他们,强制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不言而喻的。这里我想重说的是做为一个家庭,做为人际之间的关系,或者说要想组织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子女们应该看样对待年老的父母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后没有收入或收很少的老人。要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由于在我国就业比较普遍,国营和集体企业的老职工人、老干部都可以享受相当的养老金,物质方面的问题并不是很大的。相反,子女们从老人那里“沾光”的倒不少。这样说,在赡养父母上不是没有什么问题了吗如果仅从法律上把父母理解的如此狭隘,那就不对了,或者说只是一种低水平的认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应从两方面来理解:
1、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的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晚辈对长辈对在物质上、精神上提供的必要生活费用、护理照顾和心灵慰抚。
2、对父母的扶助。所谓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应在日常生活上给予照料侍奉,尤其对年老、体弱、生病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应给予精心的照顾,使他们在精神上有所慰藉,能够享受天伦之乐,幸福、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子女应对父母所尽义务的主要内容。

对于解析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的含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我国正处于初级阶段,将老年人的生活完全交给国家或社会来承担是有一定困难的。因此,子女应承担对老人的责任。解决老人的基本途径还是在家庭。由家庭来承担老人的晚年生活问题,将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屑子孙故意违反法律,拒绝尽自己的义务,那么,法律就要干预他们,强制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不言而喻的。这里我想重说的是做为一个家庭,做为人际之间的关系,或者说要想组织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子女们应该看样对待年老的父母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后没有收入或收很少的老人。要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由于在我国就业比较普遍,国营和集体企业的老职工人、老干部都可以享受相当的养老金,物质方面的问题并不是很大的。相反,子女们从老人那里“沾光”的倒不少。这样说,在赡养父母上不是没有什么问题了吗如果仅从法律上把父母理解的如此狭隘,那就不对了,或者说只是一种低水平的认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应从两方面来理解:
1、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所谓赡养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的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晚辈对长辈对在物质上、精神上提供的必要生活费用、护理照顾和心灵慰抚。
2、对父母的扶助。所谓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应在日常生活上给予照料侍奉,尤其对年老、体弱、生病等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应给予精心的照顾,使他们在精神上有所慰藉,能够享受天伦之乐,幸福、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子女应对父母所尽义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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