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管辖权的法院因自然灾害、全体法官回避等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二)当法院之间出现管辖权争议且协商无果时,应尽快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来指定管辖。
(三)受移送的法院若觉得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需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能自行再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若有管辖权的法院因自然灾害、法官全体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行使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2.法院间出现管辖权争议且协商无果时,需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像不同地区基层法院有争议,就由共同上级中院指定。
3.受移送法院若认为案件不归自己管,要报上级法院指定,不能自行再移送。指定管辖可保障诉讼顺利,让案件公正及时处理。
结论:
指定管辖适用于有管辖权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法院间管辖权争议协商无果、受移送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三种情况,能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法律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当有管辖权的法院因自然灾害、全体法官回避等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时,上级法院会指定其他法院管辖。若法院之间对管辖权有争议且协商解决不了,需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像不同地区基层法院有管辖权争议时,要由共同上级中院指定。另外,受移送的法院若觉得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不能自行移送。指定管辖的存在避免了因管辖权问题导致的诉讼拖延,保证了案件能公正、及时地得到处理。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管辖权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指定管辖适用于多种情况,保障了诉讼程序顺利开展与案件公正及时处理。
一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像自然灾害、全体法官回避等无法行使管辖权,这种情况下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二是法院间出现管辖权争议且协商无果时,需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比如两个不同地区基层法院对某案件管辖权有分歧,协商不成后就由其共同上级中院指定。
三是受移送的法院若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能再自行移送。
为更好发挥指定管辖作用,法院应及时准确判断适用情形,上级法院要高效作出指定决定,同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指定管辖公正合理。
法律分析:
(1)当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特殊原因,像自然灾害、全体法官回避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时,上级法院会指定其他法院管辖,这能避免因该法院自身问题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审理。
(2)若法院之间就管辖权产生争议且协商无果,需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比如不同地区基层法院有管辖权争议,协商不成就由共同上级中院指定,以此解决管辖权的分歧。
(3)受移送的法院若认为受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能自行移送,防止案件在不同法院间无序流转。指定管辖能保障诉讼程序顺利开展,让案件得到公正、及时处理。
提醒:遇到管辖权相关问题时,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以确定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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