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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的无效期会持续多久

权* 海南-南沙群岛 婚前调查咨询 2026.01.29 07:59:58 413人阅读

婚前协议的无效期会持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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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协议的有效性判定,关键在于是否为双方自愿签订,内容需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双方要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满足这些条件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2)婚前协议生效后,一般持续有效,除非出现法定无效或当事人约定失效情形。
(3)法定无效情形包括协议内容违法、存在欺诈胁迫,若协议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如再婚自由,则此条款无效。
(4)当事人可自行在协议中约定失效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失效,例如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定年限协议失效。

提醒:签订婚前协议时要确保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出现限制人身权利等无效条款,若对协议内容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9 15: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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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婚前协议时,要确保双方完全自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避免日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使协议被认定无效。
(二)协议内容要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有违法犯罪、违背道德伦理的条款。
(三)若想让协议在特定情况下失效,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失效条件,如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定年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6-01-29 13:52: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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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协议没有无效期的说法,关键看是否有效和失效情形。若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且都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成立即生效。
2.生效后,除非出现法定无效或约定失效情形,否则一直有效。法定无效如内容违法、存在欺诈胁迫。像限制一方再婚自由的条款就无效。
3.当事人也能在协议里约定失效条件,比如婚姻存续满一定年限协议失效,条件达成协议就失效。

2026-01-29 12:1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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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协议不存在无效期概念,满足自愿签订、内容合法、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即生效,除非出现法定无效或约定失效情形,否则一直有效。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协议若由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自成立时生效。生效后,法定无效情形包括协议内容违法、存在欺诈胁迫等,例如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的条款无效。同时,当事人也能在协议里约定失效条件,条件成就时协议失效。所以,婚前协议并非有无效期,而是取决于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出现失效情形。若对婚前协议的有效性、内容拟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9 10:2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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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协议无无效期概念,关键在于是否有效及失效情形。若双方自愿签订,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自成立时生效。
2.生效后,除非出现法定无效或当事人约定的失效情形,协议一直有效。法定无效情形包括协议内容违法、存在欺诈胁迫等。例如,若协议约定限制一方基本人身权利,像限制再婚自由,此类条款无效。
3.当事人可在协议中约定失效条件,如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满一定年限协议失效,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失效。

建议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避免出现无效条款。同时,明确约定失效条件时,要清晰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2026-01-29 09:55:1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股权转让代持协议无效情形《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如此看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情形可以认定为股权转让代持协议无效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关内容:股权代持协议风险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四、显名股东债权人针对代持股权强制执行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有第三人(主要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获得针对显名股东的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在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能否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对于怎样才能股权代持协议无效的情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股权转让代持协议无效情形《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如此看来,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情形可以认定为股权转让代持协议无效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关内容:股权代持协议风险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原则上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四、显名股东债权人针对代持股权强制执行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有第三人(主要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获得针对显名股东的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在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能否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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