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轻易相信通过网络、媒体等公开途径宣传的高回报投资项目,避免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陷阱。
(二)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若涉及资金吸收,需确保获得有关部门依法许可,不采用变相方式吸收公众存款。
(三)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类公开宣传的金融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同时具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等条件也应立案追诉。
1.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满足以下四条件会立案:未经许可或借合法形式吸资;通过网络等途径公开宣传;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资。
2.出现以下情形也应立案追诉:吸存数额达100万元以上;吸存对象150人以上;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结论:
同时满足未经许可吸收资金、公开宣传、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四个条件,或存在吸收数额100万元以上、对象150人以上、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等情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会被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的立案有明确标准。首先是满足四个核心条件,这体现了此类行为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特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吸收资金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公开宣传扩大了影响范围;承诺回报吸引公众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则涉及众多人的利益。而规定的数额、对象数量及损失标准等情形,是从危害程度上进一步明确了立案界限。当出现这些情况时,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需要刑事追诉的程度。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疑似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或者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满足特定条件会被立案。若未经许可或借合法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宣传,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且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达到立案条件。另外,吸收数额超100万元、对象超150人、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50万元等情形,也应立案追诉。
为避免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金融活动严格审查,从源头上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公众自身要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轻易相信高息回报承诺,谨慎对待各类投资项目。企业则需依法合规经营,杜绝通过非法手段吸收资金。
法律分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立案需满足特定条件。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这意味着任何未获许可的吸金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
(2)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扩大了吸金范围,将影响扩散到社会大众。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以此吸引投资者。
(4)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表明吸金对象具有广泛性。此外,在数额、对象数量、造成损失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时,也会立案追诉。
提醒:
参与投资理财时要谨慎考察项目合法性,避免陷入非法吸存陷阱。若遇到可疑吸金行为,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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