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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要承担环境污染侵权中的举证责任

何* 天津-汉沽区 环境污染罪咨询 2026.01.28 08:39:21 477人阅读

谁要承担环境污染侵权中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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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环境污染侵权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这是考虑到被侵权人与侵权人在信息获取和举证能力上的差异。被侵权人只需对损害事实、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进行初步举证,证明自身受到损害、侵权人实施污染行为且该行为与损害可能有关联。
(2)侵权人则要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若侵权人不能完成举证,就要承担不利后果。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有利于平衡双方地位,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促使污染者主动避免环境污染。

提醒:
被侵权人在初步举证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侵权案情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分析。

2026-01-28 13:0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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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侵权人方面,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身损害的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财产损失清单等;也要收集侵权人污染环境行为的证据,如拍摄到的污染现场视频、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等,以此完成初步举证。
(二)侵权人方面,若想不承担或减轻责任,需积极寻找法律规定的免责或减责情形的证据,像不可抗力导致污染等;同时要收集证据证明自身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比如提供生产流程记录证明污染物不会导致被侵权人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026-01-28 11:4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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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被侵权人先初步证明损害事实、污染行为和损害有关联,也就是证明自己受损、侵权人有污染行为且可能与损害有关。
2.侵权人要证明自己有法定免责或减责情形,以及行为和损害无因果关系。
3.若侵权人无法证明,需担不利后果。这样分配举证责任,是为平衡双方能力差异,保护被侵权人权益,督促污染者防污。

2026-01-28 11:2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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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环境污染侵权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被侵权人需初步举证损害事实和污染行为与损害的关联性,侵权人要证明不担责或减责情形及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否则担不利后果。
法律解析:
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考虑到双方在信息获取和举证能力上的差异,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被侵权人要做的是初步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以及侵权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与损害可能存在联系。而侵权人则要证明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以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若侵权人无法完成这些举证,就会承担不利后果。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能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促使污染者积极采取措施避免环境污染。如果您遇到环境污染侵权相关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8 10:1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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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污染侵权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被侵权人先对损害事实、污染行为与损害的关联性初步举证,证明自身受损、侵权人实施污染行为且可能有关联。侵权人则要对不担责或减责情形、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举证,无法证明需担不利后果。
2.为更好落实该规则,被侵权人要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如受损情况、污染行为的影像资料等。侵权人应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留存能证明自身无责的证据。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管,确保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效执行,推动污染者积极防治污染,保护被侵权人权益。

2026-01-28 08:55:16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1)由于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不论是否有过错都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2)受害人需要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全面的举证。环境污染行为具有违法性,但这里的违法性并非仅指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污标准,对于在国家规定标准内的污染行为,一旦造成了污染损害,也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由于加害人经常以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作为抗辩理由,所以受害人在对此类案件举证时要特别注意从污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上强调其违法性,而不应当纠缠于污染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规定标准进行举证。(3)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发生的根据,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侵权民事司法救济;未造成任何损害的行为或者事件,不能引起侵权民事责任。环境侵权责任也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原则,即必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基础。(4)受害人也要注意收集证明环境污染行为成立因果关系的证据。虽然在此类案件中,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被倒置给了加害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没有必要收集这方面的证据。《证据规定》第7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可以确认其证明力。”一旦加害人举证证明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要承担提出证据予以反驳的责任。如果受害人不能举出充分的反驳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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