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破产程序里,破产管理人存在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像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即便继续履行会使破产财产减少,基于公平和诚信原则,管理人也无权解除。
(2)当合同相对人已完全履行义务,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且该履行对相对人至关重要时,管理人不能解除合同。比如在房屋买卖中,买受人付清房款,破产企业未交付房屋,管理人需继续履行。
(3)对于公益性质合同、涉及公共利益的合同,考虑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管理人同样不得解除。
提醒:不同类型合同在破产程序中的处理有别,若涉及相关合同问题,建议咨询以获更精准分析。
(一)对于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应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即便继续履行会使破产财产减少,也不能随意解除。
(二)当合同相对人已完全履行义务,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且该履行对相对人至关重要时,管理人需继续履行合同。
(三)对于公益性质合同、涉及公共利益合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管理人不得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但对于上述提到的特殊情形,应遵循公平、诚信及维护公共利益等原则,管理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1.破产程序里,依法律规定或特定情形,破产管理人无权终止部分合同履行。像破产企业为他人担保的合同,即便继续履行会减少破产财产,基于公平诚信原则也不能解除。
2.若合同相对人已履行完义务,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且对相对人很重要,管理人不得解除。如买房人付清房款,破产企业未交房,应继续履约。
3.公益、涉及公共利益的特殊合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管理人不得解除。
结论:
破产管理人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解除合同,包括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相对人已完全履行义务而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且履行对相对人至关重要的合同,以及公益性质或涉及公共利益的合同。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为保障公平和诚信,维护合同相对方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对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限制。对于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即便继续履行会使破产财产减少,也不能随意解除。当合同相对人已完全履行义务,而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且该履行对相对人至关重要时,如房屋买卖中买受人付清房款但破产企业未交房,管理人应继续履行。对于公益性质或涉及公共利益的合同,为维护社会稳定,管理人同样不得解除。若遇到关于破产程序中合同解除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1.破产程序中,基于公平、诚信及维护公共利益等原则,存在管理人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对于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即便继续履行会使破产财产减少,也不能随意解除,这是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的体现。
2.当合同相对人已完全履行义务,破产企业未履行完毕且该履行对相对人至关重要时,管理人不得解除合同。像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付清房款,破产企业未交付房屋,就应继续履行。
3.对于公益性质合同、涉及公共利益合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管理人不得解除。
解决措施和建议:管理人应严格依据相关原则和规定,审慎判断合同是否可解除。加强对法律规定和原则的学习,避免因不当解除合同引发法律纠纷和社会问题。相关部门可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正确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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