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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执行时效是多久

卢** 江苏-盐城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1.27 23:55:53 323人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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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身损害赔偿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两年,计算方式多样。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2)执行时效存在中止、中断情形,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这为权利人在特定情况下争取权益提供了一定缓冲。
(3)超过执行时效申请,法院会受理,但被执行人提出时效抗辩且经审查成立的,法院会裁定不予执行,这意味着权利人可能无法通过强制执行实现赔偿。

提醒:
权利人务必留意执行时效,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不同案件情况有别,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8 06: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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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牢记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两年,根据法律文书履行规定确定起算点。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若规定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若未规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二)留意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情形,一旦出现,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三)务必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避免超过时效。若超过时效申请,被执行人提出时效抗辩且法院审查成立,会裁定不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6-01-28 04:3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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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两年,起算方式不同: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的,从最后一日算起;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日算;没规定履行期的,从文书生效日算。
2.执行时效内若有中止、中断情况,按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处理。
3.超时效申请,法院会受理,但被执行人提时效抗辩且成立,法院会裁定不执行。权利人要及时申请保障权益。

2026-01-28 03:1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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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身损害赔偿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两年,需按规定计算起始日,存在时效中止、中断情形,超时效申请且对方抗辩可能不被执行,权利人应及时申请。
法律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时效规定,能确保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保障合法权益。执行期间为两年,计算方式依法律文书规定有所不同。若规定履行期间,从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届满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日起算。执行时效可因法定情形中止、中断。若超过时效申请,法院受理后,被执行人提出抗辩且审查成立,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这就提醒权利人,要密切关注执行时效,及时申请强制执行。若对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时效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6-01-28 02:16: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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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时效为两年,计算方式多样。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日起算。
2.执行时效存在中止、中断情形,适用诉讼时效相关规定。若超过执行时效申请,法院会受理,但被执行人提出时效抗辩且审查成立,法院将裁定不予执行。
3.为保障自身权益,权利人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可在知晓法律文书履行情况后,密切关注时间节点,一旦满足申请条件,尽快向法院提出申请,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

2026-01-28 00:31:1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二、强制执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金能否被强制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二、强制执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金能否被强制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属于人身性质的钱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强制执行的。二、强制执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不能执行。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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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04 135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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