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婚前协议写明放弃继承权通常无效。因为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法定生效时间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并且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婚前协议签订时继承还未开始,不符合这一法定时间要求,所以无法产生放弃继承权的效力。
(2)继承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在继承开始前通过协议预先处分。
(3)若婚前协议对夫妻财产归属等作出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部分约定有效。
提醒:在签订婚前协议时,要明确哪些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涉及放弃继承权的约定需谨慎。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希望通过协议对财产进行安排,可在婚前协议中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等内容,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该约定就有效。
(二)不要在婚前协议中写放弃继承权的条款,因为继承未开始时这样的约定无效。若要放弃继承权,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婚前协议写明放弃继承权通常无效。因为放弃继承权是单方法律行为,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书面作出才有效,婚前协议签订时继承未开始,不符合生效时间。
2.继承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不能在继承开始前通过协议预先处分。
3.若婚前协议对夫妻财产归属等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该部分约定有效。
结论:
婚前协议写明放弃继承权通常无效,但协议中对夫妻财产归属等的约定若符合条件则有效。
法律解析:
继承权的放弃属单方法律行为,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才有效。婚前协议签订时继承还未开始,此时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定生效时间,不能产生放弃继承权的法律效力。同时,继承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在继承开始前通过协议预先处分。然而,若婚前协议对夫妻财产归属等作出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部分约定有效。如果您对婚前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婚前协议写明放弃继承权通常无效。因为放弃继承权是单方法律行为,要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才有效,婚前协议签订时继承未开始,此时放弃的意思表示不符合法定生效时间,无法产生放弃效力。同时,继承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不能在继承开始前通过协议预先处分。
但婚前协议中对夫妻财产归属等的约定,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部分约定有效。
建议如下:
1.若想放弃继承权,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表示。
2.签订婚前协议时,可着重对夫妻财产归属等方面进行合理合法约定,保障协议部分内容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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