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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里非法占有认定的内容是什么

夏** 江西-九江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27 01:48:48 499人阅读

诈骗罪里非法占有认定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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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是认定诈骗罪非法占有的关键要素之一。当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时,这一行为就具有明显的诈骗倾向。
(2)行为人的履约能力与态度也是重要考察点。在交易中,若根本无履行能力却大量骗取财物,或者取得财物后不积极履约反而挥霍,这种行为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财物的处置情况能直接反映行为人意图。将骗取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挥霍或携款潜逃等,都表明其不想归还财物,具有非法占有意图。
(4)行为人对财物返还的态度同样不容忽视。拒不返还、逃避返还或无返还能力却仍骗取财物,这些表现都可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的依据。

提醒:认定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需综合判断,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7 05: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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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判断时应全面收集证据,包括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证据、交易记录、财物流向等,以便从多方面综合考量。
(二)对于行为人履约能力和态度的考察,可调查其业务资质、过往交易情况等,判断其是否有履行能力。
(三)针对财物处置情况,追踪资金流向,查看是否用于违法犯罪、挥霍等。
(四)了解行为人对财物返还的态度,可通过沟通记录、还款承诺等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虽未明确非法占有认定,但诈骗罪构成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综合判断提供了法律基础。

2026-01-27 04:5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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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有无欺诈行为:若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2.考察履约情况:交易中无履行能力却大量骗财,或取得财物后不履约反而挥霍,可认定有非法占有意图。
3.关注财物处置:将骗得财物用于违法活动、肆意挥霍或携款潜逃,表明有非法占有目的。
4.考量返还态度:拒不返还、逃避返还或无能力返还仍骗财,可认定为非法占有。

2026-01-27 04:2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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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需从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履约能力与态度、财物处置情况、财物返还态度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行为人实施欺诈手段,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就具备了诈骗的行为特征。若行为人在交易中没有履行能力却大量骗取财物,或取得财物后不积极履约反而挥霍,这违背了正常交易的诚信原则,反映出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将骗取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挥霍、携款潜逃等异常处置方式,明显体现出对财物的非法占有。而拒不返还、逃避返还或无返还能力却仍骗取财物,更是直接表明了其非法占有的目的。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能更准确地认定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情况。如果对诈骗罪中非法占有认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7 04:2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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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要从多方面综合判断。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履约能力与态度、财物处置情况以及对财物返还的态度,都是判断的重要依据。
1.欺诈行为是关键判断点,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是认定非法占有的重要基础。
2.考察履约能力与态度,交易中无履行能力却大量骗财,或取得财物后不积极履约且挥霍,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
3.财物处置情况能反映其意图,将骗取财物用于违法犯罪、肆意挥霍或携款潜逃等,表明有非法占有意图。
4.行为人对财物返还的态度也很重要,拒不返还、逃避返还或无返还能力仍骗财,可认定为非法占有。

为准确认定,司法人员应全面审查证据,综合分析各因素,避免片面判断。同时,加强对诈骗行为的研究,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026-01-27 03:31:31 回复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一、行为人是否存在虚假的承诺。这对于推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关键。二、行为人有无偿还能力。行为人偿还能力的有无是债权人作出是否借款决定的最重要依据,可以分三种不同情况:首先,行为人具有完全偿还能力。如果行为人自始至终都具有偿还能力,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向对方借款,但没有任何履行义务的行为,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行为人偿还了部分借款,而其余未偿还部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应当认定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其次,行为人具有部分偿还能力。在此种情形下,如果行为人有积极准备还款的行为,例如将借款用于投资经营,即使最后未能全部还款,也应认定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最后,行为人无偿还能力。行为人从借款到案发一直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还款行为,却依然蒙蔽对方,应当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诈骗犯罪,行为人的目标均直接指向财物,意图将他人的财物变为“己有”。因此,行为人取得财物之后的处置情况最能体现其主观意图,以此作为基础进行司法推定也最为切实可靠。以借为名的诈骗行为人对借款的处置往往具有急切性和随意性,通常行为人取得借款之后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于挥霍、从事非法活动等,或者直接携款潜逃,应当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四、行为人的事后表现。行为人事后的态度,也是推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标志之一。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后的辩解。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巧舌如簧、狡诈多端,到案后会使用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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