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审查取保候审申请时,应严格审查犯罪性质和情节,若属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如爆炸、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且情节恶劣的,不予批准。
(二)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主犯的取保候审申请,需考虑其社会危险性大的特点,一般不予准许。
(三)发现犯罪嫌疑人有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情况,要果断拒绝其取保候审申请。
(四)若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打击报复证人、被害人,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不给予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通常不允许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且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像实施爆炸、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且情节恶劣的,不得取保候审。
2.累犯和犯罪集团主犯,因其社会危险性大,难以保证在取保期间遵守规定,通常不予取保。
3.用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主观有逃避制裁故意,不适合取保。
4.可能打击报复证人、被害人,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因会干扰司法程序,不符取保条件。
结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累犯和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打击报复证人等干扰司法程序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允许取保候审。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实施爆炸、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且情节恶劣的犯罪嫌疑人,因其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不适合取保候审。累犯和犯罪集团主犯社会危险性大,难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和防止再次危害社会,所以通常不予取保候审。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故意,也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可能对证人、被害人进行打击报复,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犯罪嫌疑人,会干扰司法程序正常进行,同样不能取保候审。如果大家遇到涉及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法律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累犯和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打击报复证人被害人、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人通常不允许取保候审。这是因为这些情形下的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大,难以保证其遵守规定、不妨碍司法程序。
为保障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司法机关需严格审查取保候审申请,对于上述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准。同时应加强对嫌疑人的监管,防止其干扰司法。还可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犯罪后果和法律威严的认识,减少此类情况发生。
法律分析: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因为这类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如爆炸、故意杀人等暴力犯罪且情节恶劣者,若取保候审可能继续危害社会。
(2)累犯和犯罪集团主犯通常不适用取保候审,他们社会危险性大,难以确保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防止再次危害社会。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不适合取保候审,其主观存在逃避法律制裁故意,违背了取保候审制度初衷。
(4)可能对证人、被害人打击报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嫌疑人不符合条件,这类行为会干扰司法程序正常进行。
提醒:犯罪情况复杂多样,是否能取保候审需具体分析,建议咨询以获得更精准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情况:1.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嫌疑人、被告人;2.虽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的;3.患有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者,或孕期、哺乳期妇女,取保候审无害社会的;4.羁押期满,案件待续侦审理的嫌疑人、被告人。这些情况下,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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