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经营困难时员工可多途径维护权益。当公司无力经营且出现拖欠工资、社保等问题,员工可先协商,要求支付薪资、补缴社保。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促使公司改正。
2.员工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补偿。依据相关法律,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为由,员工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3.公司破产时员工债权优先受偿。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工资等债权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员工要关注破产进展,及时申报债权,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公司经营困难出现拖欠工资、社保等问题时,员工与公司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通过沟通要求公司支付薪资、补缴社保,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
(2)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有效的途径,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保障员工权益。
(3)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赋予员工的权利。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员工损失。
(4)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工资等债权优先受偿。员工需关注破产进展并及时申报债权,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提醒:
员工在应对公司经营问题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等。不同公司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决方案。
(一)当公司没能力经营且出现拖欠工资、社保等情况,员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明确提出支付所欠薪资、补缴社保的要求。
(二)若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责令公司改正。
(三)依据法律规定,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补偿以工作年限计算。
(四)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工资等债权优先受偿,需关注破产进展并及时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公司经营困难,若出现拖欠工资、社保等问题,员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薪资、补缴社保。
2.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整改。
3.员工还能依据法律,以公司未支付报酬、未缴社保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4.公司破产,员工工资等债权优先受偿,需关注进展并及时申报债权。
结论:
公司无力经营时,员工可通过协商、投诉、解除合同要求补偿、申报债权等方式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当公司出现拖欠工资、社保等问题,员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支付薪资、补缴社保。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公司改正。依据劳动合同法,员工还能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工资等债权在破产财产中优先受偿,员工需关注破产进展并及时申报债权。若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对自身权益维护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在我国,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需向被解雇员工支付经济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员工服务月数的工资。若员工未得到应有赔偿,应及时向地方劳动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依法维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赔偿金。这是对员工劳动权益的保障,也是企业破产时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失业时能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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