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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没拿到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秦** 西藏-山南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6 05:55:23 392人阅读

开庭没拿到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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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友好沟通:和对方心平气和地交流,就孩子抚养权变更事宜商量,若能达成一致,签订变更协议并办理公证。
(二)收集关键证据:收集自身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等;孩子八周岁以上的,还需考虑孩子意愿。同时收集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如虐待孩子、有严重疾病等。
(三)适时提起诉讼:在有新事实、新理由时,于法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等待法院结合双方情况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保障合法权益角度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2026-01-26 10:0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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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没拿到孩子抚养权,可这么做:
一是协商解决,和对方好好沟通,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签协议并公证。
二是诉讼解决,协商不成,收集自身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收入、好的居住环境等;还有对方不适合的证据,如虐待孩子、有重病等。有新情况时,在规定时间起诉。法院会根据孩子利益和双方情况判决。

2026-01-26 09:4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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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开庭未拿到孩子抚养权,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在法定时间内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若开庭未获得抚养权,首先可与对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并公证,这是较为和平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果,就需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己方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能体现抚养能力;孩子八周岁以上的意愿也很重要。而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如虐待孩子、有严重疾病等,可表明对方抚养对孩子不利。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会以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为原则,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判决。若遇到复杂的抚养权变更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6 09:34: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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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未拿到孩子抚养权可从协商和诉讼两方面争取变更。协商能和平解决问题,避免对孩子造成更大影响;诉讼则是在协商无果时的有力手段。
1.积极与对方协商,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并公证。这需要心平气和地沟通,表明自身对抚养孩子的诚意和能力。
2.若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准备诉讼。收集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同时收集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如虐待行为、严重疾病等。在有新事实和理由时,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会综合考量,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判决。

2026-01-26 08:5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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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开庭未拿到孩子抚养权,与对方协商是一种可行途径。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抚养权变更协议并公证,能和平解决抚养权问题,减少对孩子的影响。
(2)若协商失败,可通过收集证据来争取变更抚养权。证明己方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能体现己方有能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孩子八周岁以上的意愿也很重要。同时,收集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如虐待孩子、严重疾病等情况。
(3)在有新事实、新理由时,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提醒:
收集证据要合法有效,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诉讼结果。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6 07:34:47 回复

对于抚恤金用了在法庭上不认不拿出来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不行。在法庭上会要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出有效的证据,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法庭不会采纳当事人的主张。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抚恤金在用于死者身后事剩余的部分是可以比照遗产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抚恤金如果是用在死者身后事上,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如果没有使用,需要拿出来由法定继承人分割继承。在法庭上不承认,是需要有合法的证据进行证明的,否则就是无效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第七十五条人民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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