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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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车位:离婚时,若车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无果,法院按均等原则,结合双方使用需求等实际情况判决。若车位登记在一方名下,获产权方要给另一方补偿。
2.租赁车位:夫妻只有使用权,不能分割所有权。双方可协商使用权归属,获使用权方给另一方经济补偿。协商不成,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使用权归属。
结论:
离婚时车位析产要区分车位性质,产权车位作为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均等原则结合实际判决,登记一方获产权需补偿另一方;租赁车位不能分割所有权,可协商使用权归属,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合理分割。产权车位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分割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法院判决则保证公平性,考虑实际使用需求能让车位发挥最大效用,获得产权一方给予补偿也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保障。租赁车位夫妻只有使用权,所以不能分割所有权,但协商或法院判决使用权归属及给予经济补偿,能平衡双方利益。若在离婚车位析产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离婚时车位析产要依据车位性质处理。产权车位若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分割;协商无果,法院按均等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如双方使用需求等判决。若车位登记在一方名下,获得产权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
2.租赁车位夫妻只有使用权,不能分割所有权。双方可协商租赁使用权归属,获使用权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协商不成,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使用权归属。
3.建议离婚双方先友好协商车位析产问题,达成一致方案。若无法协商,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诉讼时要向法院提供车位使用需求等相关证据,助于法院作出合理判决。
法律分析:
(1)离婚时车位析产,产权车位与租赁车位处理方式不同。对于产权车位,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若协商无果,法院通常会按照均等原则,并结合双方对车位的使用需求等实际情况进行判决。若车位登记在一方名下,获得车位产权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2)租赁车位方面,夫妻仅拥有使用权,无法分割车位所有权。双方可以协商车位租赁使用权的归属,获得使用权的一方需给予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归属。
提醒:
离婚车位析产情况复杂,不同性质车位处理有别。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咨询专业人士,以保障自身权益。
(一)对于产权车位
1.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尝试协商分割。
2.协商不成时,等待法院按均等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如考虑双方使用需求。
3.若车位登记在一方名下,获得产权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二)对于租赁车位
1.夫妻协商车位租赁使用权的归属,获得使用权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经济补偿。
2.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使用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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