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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开店的招牌使用国酒茅台商标,是否侵权呢?

刘* 广东-东莞 商标咨询 2018.04.11 12:14:58 5809人阅读

我姐开了一家卖酒的店,招牌使用国酒茅台商标,我认为有点不妥,请律师告知是否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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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家为了扩大商业销售服务,招揽顾客,将其销售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商标制作成专柜标识或店面招牌。在未得到他人商标专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尽管销售的是他人的正宗商品但仍抅成商标侵权。

2018-04-11 12:2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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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店招牌使用国酒茅台商标确实是构成侵权的。即使卖真茅台,也不能随随便便使用茅台的招牌做店招,否则就很有可能惹上官司遭索赔。店面装潢侵犯了其商标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为此诉至法院,可要求你方立即拆除侵权门头,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酒厂损失和维权费用。

2018-04-11 12:1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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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是注册了,和别人的商标相类似,那你就是侵权了。招牌侵权就是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020-11-06 13:5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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