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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注明抵押物时,要分开看抵押合同效力和抵押权设立效力。按照民法典,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要是借条里注明抵押物的内容满足抵押合同成立条件,还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那抵押合同就有效。
2.抵押权设立得按法定程序来。不动产抵押要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从登记时开始设立;动产抵押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就设立了,不过没登记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要是只在借条里注明抵押物,却没依法办理登记,不动产抵押权就没设立,债权人没办法就该不动产优先拿到赔偿;动产抵押权虽然设立了,但不能对抗已经受让该动产的善意第三人。
4.所以,借条注明抵押物,不代表抵押权一定有效。得结合抵押物类型,看有没有办理登记,才能判断抵押权是否设立。
2026-01-25 11:2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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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借条中注明抵押物时,要区分抵押合同效力和抵押权设立效力。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若注明抵押物的内容符合成立要件且不违法,抵押合同有效。
(2)抵押权设立有法定程序。不动产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若仅在借条注明抵押物却未依法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不能就该不动产优先受偿;动产抵押权虽设立,但不能对抗已受让该动产的善意第三人。
提醒:
借条注明抵押物不代表抵押权必然有效,涉及不动产抵押务必办理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可增强对抗效力,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6-01-25 10:5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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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借条中涉及不动产抵押,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只有完成登记,抵押权才正式设立,债权人才能就该不动产优先受偿。
(二)对于动产抵押,虽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即设立,但为避免风险,建议办理抵押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在签订借条注明抵押物时,要确保注明内容符合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保障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6-01-25 09:5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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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条注明抵押物不必然使抵押权有效,需结合抵押物类型及是否办理登记判断抵押权是否设立。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若借条中注明抵押物的内容符合抵押合同成立要件且不违法,抵押合同有效。不过,抵押权设立有法定程序。不动产抵押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仅在借条注明抵押物却未依法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无法就该不动产优先受偿;动产抵押权虽设立,但不能对抗已受让该动产的善意第三人。在涉及借条抵押相关事务时,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复杂,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5 09:0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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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注明抵押物时,抵押合同效力与抵押权设立效力是不同的概念,借条注明抵押物不必然使抵押权有效,需结合抵押物类型及是否办理登记判断抵押权是否设立。
2.依据民法典,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借条中注明抵押物的内容若符合抵押合同成立要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抵押合同有效。不过,抵押权设立需遵循法定程序。不动产抵押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若仅在借条注明抵押物却未依法办理登记,不动产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无法就该不动产优先受偿;动产抵押权虽设立,但不得对抗已受让该动产的善意第三人。
4.为保障债权人权益,若抵押物为不动产,应及时办理抵押登记,确保抵押权有效设立。若为动产,虽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但也建议办理抵押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6-01-25 08:32: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