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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例解析是怎么样的?

林* 江苏-徐州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4.11 10:12:45 12人阅读

前不久我叔叔离婚了,要上诉法庭分割财产的,想知道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例解析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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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018-04-11 10:1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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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例解析的话,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丰田轿车于1998年5月以周某的名义购买,而张某和周某并未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故两人婚后财产适用婚后所得共同制的规定,该车应属两人的共同财产。而赵某曾在张某与周某的离婚案中接受过询问,因此赵某应当知道张某与周某离婚后未对该车的权属进行处理或尚存在争议,但他却在未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轿车擅自转让,因此主观上有共同过错,该过错行为造成了张某的财产损失,侵犯了她的共同财产权,属共同侵权行为,是无效行为。

2018-04-11 10:13:45 回复

人民法院在审理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决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根据该法第17条的规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理权,由此,在离婚分割这部分财产是夫妻双方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2)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应当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照顾。(3)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如果一方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法院应尊重其选择,不应加以禁止。(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归一方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应不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别是现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生产资料的比重占的比较大的情况。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根据双方各自的实际需要,使物尽其用,方便生活。这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案例分析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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