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津南区法律咨询 > 津南区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 借款人还不了债担保人要承担什么

借款人还不了债担保人要承担什么

李** 天津-津南区 抵押担保咨询 2026.01.23 12:19:23 333人阅读

借款人还不了债担保人要承担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津南区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津南区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对于债权人来说,若为一般保证,应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自行选择请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二)对于担保人而言,承担保证责任后,除有特别约定,可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同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6-01-23 19:00:02 回复
咨询我

1.担保人责任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情况下,债务人还不出钱,债权人要先起诉或仲裁债务人,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债,才轮到保证人担责。
3.连带责任保证时,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
4.担保人担责后,若无其他约定,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相关权利,且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2026-01-23 18:16:4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担保人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解析:
一般保证中,需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债,保证人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担责。根据《民法典》规定,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另有约定,有权在承担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还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这保障了担保人权益,也维护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公平与稳定。若您在担保责任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2026-01-23 16:49:12 回复
咨询我

1.担保人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下,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诉讼或仲裁,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保证人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向债务人或保证人求偿。
2.担保人担责后,除另有约定,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且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3.建议债权人在要求担保时明确保证方式,避免后续纠纷。债务人应积极履行债务,避免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追偿。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要充分了解风险,评估债务人偿债能力,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2026-01-23 15:16:2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是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两种主要方式。一般保证有严格的实现顺序,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进行诉讼或仲裁,且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偿债时,保证人才担责。
(2)连带责任保证则赋予债权人更多选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向债务人或保证人求偿。
(3)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可在担责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同时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提醒:
做担保要明确保证方式,一般保证风险相对小。承担保证责任后及时向债务人追偿,避免自身权益受损,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3:25:25 回复

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合同法》调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三、股权转让后,何种情况下新股东应对原股东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新旧转股协议损害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利益约定的效力当然不能及于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如约定原股东对债权人责任转让给新股东。但股权出让方与股权转让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基于此,会出现新股东基于自愿而形成与原股东共同向第三人或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的过错。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而言,如果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的,应推定该受让人明知其可能会因受让瑕疵股权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其愿意承受。上述两种情况之外,新股东不应承担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欠债人死亡欠款由谁来承担

    专业解答简单说就是,假如那个欠债的人死了以后,他留下来的遗产被别人继承了的话,那那些继承人们就得用这份遗产来还他应该上交的税款和钱债。但是,要是这笔遗产还不够全额还债,那继承者可以选择只还能在遗产范围内还掉的那部分,除非他们愿意主动去还多出来的那部分。还有如果那些继承者不想继承这份遗产的话,那他们也可以不用管这个债务问题。

    2024.10.29 1892阅读
  • 借款人死亡债务人承担吗

    专业解答简单说就是,继承人得拿他继承到的所有财产去还器继承人必须要付的税和负债。也就是说,要是某个人死了以后欠了债,那这些账就该由他的继承人来还,但是记住,继承人只有在能还上的那份遗产范围内才有义务。如果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继承人也可以选择只还那些遗产能覆盖的部分,除非他们自己愿意多掏腰包。当然,如果继承人选择不要这份遗产的话,那他也就不用管这个人留下的债务。

    2024.10.27 1488阅读
  • 个人借款合同起诉费用谁承担

    专业解答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关于个人借款合同方面的诉讼请求,通常是由提出诉讼的一侧首先垫付相关费用。如果最终胜诉,原告可以依照法院的裁决结果来追偿被告对于诉讼费用的负担责任;反之,倘若败诉,则原告需要自负诉讼费用。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若当事人确实面临缴纳诉讼费用上的困难,可以向法庭申请缓期缴纳、降低缴纳或者适度豁免缴纳等方式处理。

    2024.10.26 1754阅读
  • 担保人承担借款合同纠纷吗

    专业解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六百八十九条及第六百九十一条的具体细则,担负借款合同担保责任者,其所应负责之事项不仅包含主债权及其所生之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多项内容,同时还需对实现债权所需支付的各种费用承担担保责任。此外,担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提出提供反担保的请求。这就意味着,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义务之时,担保证人有必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充分维护与保障。

    2024.10.26 1434阅读
  • 借款人死亡债务人要承担吗

    专业解答当借款人离世之后,他们所欠下的债务往往会由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在其继承财产的可支配额度之内负担。倘若无人能够依法继承遗产,或者面临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的情况,那么这些债务将无法由其他任何人直接承担。这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则。

    2024.10.23 106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