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以不公平高价销售或低价购买商品的情况,经营者应合理考量成本、市场供求、行业惯例以及合理利润等因素,避免定价偏离合理范围,判断自身定价是否公平。
(二)在销售商品时,不要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成本涵盖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若有销售鲜活商品、处理积压商品等正当理由,则需留存好相关证据。
(三)不参与通过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固定或变更价格的活动。企业自身决策定价时,应基于市场情况独立判断,避免与其他经营者行为过度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对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禁止。
1.若经营者以不合理的高价卖货或低价买货,可认定垄断。判断是否合理,要结合成本、供求、行业习惯和利润等因素。
2.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低于成本价卖货来排除、限制竞争,也构成垄断。成本含生产、销售成本等,正当理由如卖鲜活品、处理积压货等。
3.经营者通过协议等固定或变更价格,也属垄断。判断协同行为要考虑市场结构等因素。认定垄断价格需综合考量、具体分析。
结论:
垄断认定的价格标准涵盖以不公平高低价交易、低于成本价销售及通过协议等固定或变更价格等情况,需综合多因素结合个案分析。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营者以不公平高价销售或低价购买商品,需考量成本、供求、行业惯例和合理利润等来判断是否“不公平”,若符合则可认定垄断。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排除、限制竞争构成垄断,成本包含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像销售鲜活商品等属于正当理由。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固定或变更价格也属于垄断行为,判断协同行为要关注市场结构等多方面。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多样,垄断价格认定需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如果您在商业活动中遇到可能涉及垄断价格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自身情况并维护合法权益。
1.垄断认定的价格标准涵盖多方面情况。以不公平高低价买卖商品、无正当理由低价销售商品、通过协议等固定或变更价格,都可能构成垄断。
2.对于以不公平高价销售或低价购买商品的情况,判断是否“不公平”要综合成本、市场供求、行业惯例、合理利润等因素。若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排除、限制竞争,同样构成垄断,成本包含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像销售鲜活商品、处理积压商品等属于正当理由。而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固定或变更价格也属垄断,判断协同行为需考虑市场结构、市场变化、经营者行为一致性等。
3.建议相关部门在认定垄断价格时,应全面收集各项影响因素的数据,对不同行业制定差异化的判断细则,同时加强对市场行为的日常监测,以便更精准地结合个案进行具体分析。
法律分析:
(1)经营者以不公平高价销售或低价购买商品可认定为垄断,判断“不公平”需综合成本、市场供求、行业惯例、合理利润等因素。这意味着不能仅看价格高低,要全面考量市场环境与商品本身情况。
(2)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排除、限制竞争构成垄断。成本涵盖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而像销售鲜活商品、处理积压商品等属于正当理由。这体现了对恶意低价竞争的规制。
(3)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协同行为固定或变更价格属于垄断行为。判断协同行为需考虑市场结构、市场变化、经营者行为一致性等。
提醒:企业在定价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避免因价格行为不当被认定为垄断。不同市场和商品情况差异大,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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