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吉林市法律咨询 > 吉林市子女抚养法律咨询 > 婚前协议中约定子女归属是否产生效力

婚前协议中约定子女归属是否产生效力

李* 吉林-吉林市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3 06:43:30 372人阅读

婚前协议中约定子女归属是否产生效力

其他人都在看:
吉林市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吉林市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判定需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
(2)婚前协议订立时,子女尚未出生或年幼,未来父母抚养能力、子女成长环境等存在诸多不确定性。
(3)婚前就约定子女归属的做法,违背了法律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所以婚前协议中关于子女归属的条款,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确定子女抚养权的依据。

提醒:婚前协议可对财产等方面进行约定,但涉及子女归属的约定可能无效,不同家庭情况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6-01-23 13:33:01 回复
咨询我

(一)婚前协议不应约定子女归属,若已约定可重新协商修改协议,去除该部分内容,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若因婚前协议中子女归属约定产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6-01-23 12:52:39 回复
咨询我

1.婚前协议约定子女归属通常无效。
2.我国婚姻法律规定,确定子女抚养权要从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
3.婚前协议订立时,子女未出生或年幼,无法预知未来父母抚养能力和子女成长环境。
4.婚前约定子女抚养权,不符合依实际情况判定的原则,不能作为确定抚养权的依据。

2026-01-23 11:41:38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婚前协议中约定子女归属一般不产生效力。
法律解析:
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归属需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婚前协议订立时,子女尚未出生或年幼,无法预知未来父母抚养能力和子女成长环境等。婚前就约定子女抚养权,不符合法律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因此,婚前协议中关于子女归属的条款,通常不能作为确定子女抚养权的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婚前协议或子女抚养权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3 10:31:42 回复
咨询我

婚前协议中约定子女归属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律明确,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需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婚前协议订立时,子女尚未出生或年幼,未来父母抚养能力和子女成长环境等都无法预知。婚前就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做法,违背了法律依据实际情况判定的原则,因此不能作为确定子女抚养权的依据。

为避免此类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有子女抚养相关问题,在离婚或涉及抚养权纠纷时,依据法律规定,提供自身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友好协商,达成符合实际情况和子女利益的协议。

2026-01-23 08:35:23 回复

解答如下,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近日,家住皇姑区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其十分头痛的事情。据了解,李女士姊妹五个中排行老大。在之前,自己的父母相继去世。同时,因为父母都是省里的老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应享受省级公寓260平方米。然而,省里需要将继承该套房产的子女名字尽快报上,并强调只能报一人。针对这样的情况,李女士提议,开个家庭会议。于是,在约定的时间,其他的四个姊妹悉数来到李女士家中。最终姊妹们商议,这套房产可以由一人继承,但是需按市场价给其他的四个姊妹返钱。的时候,该套房子的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但因为此套房子面积相对较大,同时也考虑到姊妹亲情的缘故,李女士建议,由条件相对较好的二妹继承此套房产,并按房价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直接给付其他四个姊妹现金或是直接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其他四个姊妹购买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终,姊妹之间签订了房产继承协议。在此期间,继承这套房产的李女士二妹,按约定的价格给付了其中两位现金,也给李女士的大弟弟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李女士大弟弟的单位,在当中进行房改,按房改规定,依职级补贴房屋面积款。为此,李女士的大弟弟特别开心:因为按他自己现居住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单位应补贴25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款。但是,单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证或是购房发票。这时,李女士的大弟弟傻眼了:自己手里只有购房收据。后来,他来到开发商那里询问情况得知:当时,为贪图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备相关合法的竣工验收等材料,仍然坚持购房。李女士的大弟弟,找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的二姐没有履行协议,只是进行敷衍。因此,父母的这套房产,李女士的大弟弟说:“仍然要继承自己的那一份。”然而,当李女士找到二妹反映这样的情况后,二妹坚称:我们有协议,同时,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因此,目前,这套房产应归自己所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参照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应得财产份额合理赔偿自己的损失。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