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抚养权事宜在多种情形下会终结。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无义务承担人、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人死亡,以及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都会导致执行终结。
应对这些情况,建议如下:
1.申请执行人应慎重决定是否撤销申请,避免随意放弃权益,确需撤销要考虑清楚后续影响。
2.若涉及法律文书可能被撤销的情况,当事人要及时关注案件进展,积极参与相关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3.对于被执行人死亡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其是否有遗产及义务承担人,保障执行程序正常推进。
4.权利人要妥善处理自身权益,若有意外情况发生,其近亲属可及时与法院沟通相关事宜。
法律分析: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是法院执行抚养权事宜终结的情形之一。当申请执行方主动放弃执行请求,执行程序自然终结,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2)若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基础便不复存在。例如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书被撤销,执行程序必然终结。
(3)当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无法继续,只能终结。
(4)追索抚养费等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由于抚养权执行目的是保障权利人权益,权利人死亡后执行便失去意义,执行终结。
(5)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体现了司法的灵活性。执行终结后,法院会作出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提醒:
执行抚养权事宜终结有多种法定情形,当事人应了解自身权利义务。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遇到上述情形导致法院执行抚养权事宜终结,当事人应配合法院工作。当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时,要及时与法院沟通撤销的意愿和相关情况。
(二)若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要及时向法院提供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证明材料。
(三)当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和义务承担人,或权利人死亡时,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死亡证明等材料。
(四)对于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当事人要积极提供相关具体情况供法院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执行抚养权事宜,遇以下情况终结: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主动放弃执行请求,执行程序即终结。
2.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基础消失,执行终结。
3.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且无义务承担人,执行终结。
4.追索相关费用的权利人死亡,执行目的无法实现,执行终结。
5.法院认为应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由法院视情况判断。执行终结后,法院会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结论:法院执行抚养权事宜在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公民死亡且无遗产无义务承担人、追索相关费用的权利人死亡以及法院认为应终结的其他情形下终结,终结后法院会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解析:在抚养权执行中,不同情形会导致执行终结。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意味着主动放弃执行,执行程序自然终止。法律文书被撤销使执行失去基础,执行也无法继续。被执行人公民死亡且无遗产无义务承担人,执行无法进行。权利人死亡,执行的目的已不存在,执行终结。法院认为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则赋予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判断的权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作出裁定并送达当事人,以保障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若遇到抚养权执行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社会抚养费法院终结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对于没有必要继续执行或者不能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为终结执行,社会抚养费是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不能履行,法院可以要求强制执行,终结执行的裁定,通知当事人以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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