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天津法律咨询 > 南开区法律咨询 > 南开区金融诈骗辩护法律咨询 > 骗贷罪立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骗贷罪立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张** 天津-南开区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23 05:37:29 488人阅读

骗贷罪立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其他人都在看:
南开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南开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骗贷罪也就是贷款诈骗罪,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时,就会被立案追诉。
(2)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有多种情形,比如明知无偿还能力却大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骗取的资金,携带资金逃匿等行为,都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
(3)实施特定行为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贷款,数额达五万即构成犯罪,这些行为包括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虚假证明文件、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

提醒:
贷款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实施骗贷行为。不同的骗贷情形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0:06:02 回复
咨询我

(一)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审查,对贷款申请人的资金状况、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经济合同、产权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
(二)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骗贷罪的构成和后果,不参与骗贷行为,发现身边有骗贷迹象及时向金融机构或相关部门举报。
(三)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异常的贷款申请和资金流向及时进行监控和排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026-01-23 09:11:49 回复
咨询我

1.骗贷罪也就是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超五万就会被立案追诉。
2.这些情况可认定有非法占有目的:明知还不起还大量骗钱;随意挥霍骗来的钱;带着钱逃跑;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不还钱;销毁账目或假破产逃避还钱;其他占钱不还的行为。
3.有下面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贷五万以上算犯罪:编虚假理由;用假合同;用假证明;用假产权证明担保或超额重复担保;其他骗贷方法。

2026-01-23 08:43:01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符合特定非法占有情形及实施特定诈骗行为之一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法律解析: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有严格条件。一是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明知无偿还能力大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等六种情形可认定。二是实施特定诈骗行为,像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等五种行为。同时,诈骗贷款数额需达到五万元以上才予以立案追诉。这体现了法律对金融秩序的保护,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贷款手段骗取银行或金融机构资金。若在生活中遇到类似贷款诈骗相关的疑惑,或是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涉及违法等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和避免法律风险。

2026-01-23 07:49:37 回复
咨询我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有多种情形,如明知无偿还能力大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等。实施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等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贷款且数额达五万即构成犯罪。

为防范骗贷行为,金融机构应加强贷款审核,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对资金用途和偿还能力进行深入调查。同时,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异常贷款行为。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要树立正确的信用观念,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骗贷活动。

2026-01-23 05:58:08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这种揭发必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如果经过查证,发现其揭发的情况不是事实,或者无法证实,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则这种的揭发不是立功。2、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应是指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犯罪线索,即能够证明犯罪的重要事实、犯罪人或者有关证人等。提供的重要线索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司法机关能够据此查明犯罪,侦破案件。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提供的线索不实,或者无法证明发生过犯罪,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的,就不应当认为是立功。刑法中规定的立功是什么意思1、立功的主体是犯罪分子。刑法第68条之所以使用“犯罪分子”而不使用“犯罪嫌疑人”一词,意味着立法者认为尽管犯罪嫌疑人在判决生效前还不能被称为犯罪分子,但立功作为一种对应予定罪量刑的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罚的制度,其适用对象最终仍是犯罪分子,故干脆以犯罪分子称之。这样称呼也有利于排除最终被宣告无罪的犯罪嫌疑人成立立功的可能。这表明,如果一般公民有“立功”表现,值得表彰,但不属于量刑意义上的立功;如果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宣告无罪,与一般公民无异,其“立功”表现也不属量刑意义上立功。2、立功发生的时间是犯罪分子到案以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因为本文讨论的是狭义的立功,这种立功作为一种对犯罪分子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只能发生于判决生效之前,判决生效之后的立功不发生从宽量刑的问题,应属广义的立功;而之所以将立功的时间限定于“到案后”,是因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立功的时间是“到案后”,故本文不采纳那些认为立功发生于“刑事诉讼中。包括判决生效后、包括服刑期间。甚至认为“立功的时间始于犯罪预备终于刑罚执行完毕、不论司法机关是否对其立案侦查、也不论其是否处于诉讼阶段,均可成立立功行为等的意见。3、立功不仅是犯罪分子单方的行为,一般还需要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因为犯罪分子对他人犯罪事实的检举揭发、所提供的重要线索,需要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需要司法机关去将其他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如果司法机关不去查证、不去抓捕,则犯罪分子的立功情节就无法确认。故“立”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的检举揭发、提供重要线索或协助抓捕等行为,“功”则指犯罪分子所检举揭发、提供线索、交待其他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等内容得到了检验证实并客观上有益于国家和社会、对国家和社会有功。4、立功的内容具有法定性。并非犯罪分子实施的任何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都是立功,只有实施刑法及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几种行为才可能构成立功。其中,作为立功表现之一的“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者”所强调的是“突出”,如果只是一般的表现,则不足以构成立功,只有表现突出者,才能构成立功。5、立功是一种的刑罚裁量情节。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福建贷款诈骗立案需要什么条件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福建贷款诈骗立案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2024.03.02 210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