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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起诉欠债遇到离婚情况怎样解决

林** 甘肃-兰州 夫妻债务咨询 2026.01.23 01:23:09 484人阅读

父亲被起诉欠债遇到离婚情况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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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亲被起诉欠债时离婚,债务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责任;若为个人债务,由父亲个人财产偿还。离婚分割财产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不合理分配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请求撤销协议,父亲应积极应诉并说明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即便夫妻离婚,双方都要承担偿还责任。而父亲的个人债务,就由其个人财产来偿还,前妻无需负责。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必须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夫妻以不合理的财产分配来逃避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父亲在面对起诉时,要积极配合法院,如实说明债务和离婚情况,若对债务有不同意见,要及时提供证据进行抗辩。如果在债务性质认定、财产分割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3 06: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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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亲被起诉欠债且遇到离婚时,债务性质决定偿还责任。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即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即便离婚双方也都要偿还。若为父亲个人债务,则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前妻无责。
2.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其利益。若夫妻以离婚协议不合理分配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3.父亲应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债务及离婚情况。若对债务有异议,要提供证据抗辩。建议父亲在诉讼中及时准确提供债务相关信息和证据,债权人发现财产分配异常及时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3 05:4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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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亲被起诉欠债且遇到离婚,首要任务是确定债务性质。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便离婚,夫妻双方都需承担偿还责任。
(2)若为父亲个人债务,那么由其个人财产偿还,前妻无需承担。
(3)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若夫妻以离婚协议不合理分配财产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4)父亲需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债务和离婚情况。若对债务有异议,可提供证据抗辩。

提醒:确定债务性质很关键,夫妻双方切勿通过离婚恶意逃避债务,若对债务情况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03:52: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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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债务性质,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仍需共同偿还;若为个人债务,则由父亲个人财产偿还。
(二)离婚分割财产时要保证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不能通过不合理分配财产逃避债务。
(三)若夫妻以离婚协议不合理分配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四)父亲应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债务和离婚情况,对债务有异议时提供证据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6-01-23 02:2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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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亲被起诉欠债且离婚,先明确债务性质。若属夫妻共同债务,即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即便离婚双方都要还。
2.若为父亲个人债务,用其个人财产偿还,与前妻无关。离婚分财产不能损债权人利益,若通过协议不合理分财产逃债,债权人可请求撤销。
3.父亲要积极应诉,说明债务和离婚情况,有异议可提供证据抗辩。

2026-01-23 01:3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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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没有结婚证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有孩子,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分割

    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需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2024.10.16 144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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