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在大学阶段,父母有能力且自愿给付抚养费时,数额应协商确定,需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多个子女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超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及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调整比例。不过成年子女主张变更抚养费,若父母无给付能力或不同意,法院通常不支持。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父母和子女应就抚养费数额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2.子女可通过勤工俭学等方式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3.若出现特殊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依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费。
法律分析:
(1)大学阶段子女大多已成年,父母给付抚养费并非法定义务,若父母有能力且自愿给付,数额可由双方协商。
(2)抚养费数额确定通常要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按一定比例给付;负担多个子女的,比例可适当调整但有上限。
(3)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及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比例。
(4)成年子女主张变更抚养费,若父母无给付能力或不同意,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提醒:成年子女与父母协商抚养费时应合理考量各方情况,若涉及抚养费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父母有能力且自愿给付大学阶段成年子女抚养费时,双方可就数额进行协商,协商时参考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
(三)无固定收入的父母,抚育费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四)存在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五)成年子女主张变更抚养费,若父母无给付能力或不同意,法院一般不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1.大学阶段子女通常已成年,若父母有能力且自愿给抚养费,数额可协商,参考子女需求、父母负担和当地生活水平。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20%-30%给,养多个子女比例可提但不超50%。
3.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定。
4.特殊情况可调整比例。成年子女想改抚养费,父母无能力或不同意,法院一般不支持。
结论:
大学阶段子女成年后,父母有能力且自愿给付抚养费时数额可协商,有相关比例参考;成年子女主张变更抚养费,父母无给付能力或不同意,法院一般不支持。
法律解析:
父母对成年子女本无法定抚养义务,但在大学阶段若父母有能力且自愿给付抚养费,数额确定有一定规则。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多个子女可适当提高但不超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则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调整。不过成年子女要求变更抚养费,如果父母没有给付能力或者不同意,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该诉求。这是为了平衡父母的负担和子女的合理需求。如果大家在抚养费相关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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