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担保合同时,仔细明确保证责任类型,若希望承担较轻责任,尽量约定为一般保证。
(二)作为债权人,若希望能更便捷地实现债权,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及时向借款人追偿,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1.担保人责任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2.一般保证中,借款人不还钱,债权人先追借款人,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债,担保人才担责。
3.连带责任保证下,借款人不还钱,债权人可找借款人或担保人担责。
4.具体责任看合同约定,未约定或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
5.担保人担责后,可在范围内向借款人追偿,不过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结论:
担保人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具体责任依担保合同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承担,承担责任后可向借款人追偿。
法律解析: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对借款人进行追讨,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下,借款人不还款,债权人可要求借款人或担保人担责。担保合同的约定决定具体保证责任类型,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按一般保证处理。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能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借款人追偿,同时享有债权人对借款人的权利,不过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若遇到担保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清晰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妥善处理法律事务。
1.担保人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二者在承担责任的条件上有明显差异。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先对借款人进行诉讼或仲裁并强制执行无果后,担保人才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下,借款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2.担保合同的约定决定具体承担的保证责任类型,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一般保证处理。
3.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在担责范围内向借款人追偿,同时享有债权人对借款人的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建议:债权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约定保证责任类型,以保障自身权益。担保人在提供担保前,充分了解自身可能承担的责任,谨慎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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