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存在法定不起诉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告诉才处理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等,可向检察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法定不起诉。
(二)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情况,可收集能证明情节轻微的证据,争取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三)若案件经过二次补充侦查,证据仍不足,可要求检察院依据证据不足不起诉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规定,以下情形案件可不予起诉:
法定不起诉:像情节极轻、危害小不算犯罪,过了追诉时效,经特赦免刑,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人死亡等法律规定免究刑责的情况。
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依刑法无需判刑或可免刑的,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觉得证据不足、不符起诉条件的,应决定不起诉。
结论:案件存在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形时可不予起诉。
法律解析:法定不起诉涵盖多种情况,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刑罚、告诉才处理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责的情形。酌定不起诉指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检察院有自由裁量权决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针对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若遇到与案件起诉相关的法律问题,想了解更多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法律规定了三种可不予起诉的情形。法定不起诉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经特赦令免刑、告诉才处理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嫌疑人死亡等依法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案件。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
2.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案件是否符合不予起诉条件,防止错误决定。在审查案件时,要全面审查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严格按照补充侦查程序操作。对于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要综合考量案件情节和法律规定,确保决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要做好对不予起诉决定的解释和说明工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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