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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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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协议的效力能持续多久

鲜* 吉林-吉林市 婚前调查咨询 2026.01.21 13:08:38 424人阅读

婚前协议的效力能持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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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协议的效力时长要按照协议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定。根据现行法律,男女双方能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前和婚姻期间财产的归属,协议成立就生效,除非另有生效时间的约定。
2.协议效力会持续到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协商解除、协议被依法撤销或认定无效。要是协议没约定终止时间,效力一般持续到婚姻关系结束且相关财产处理完,或者双方达成新约定改变原协议内容。
3.要注意,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即便有无效部分,也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效力。

2026-01-21 16: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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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协议效力时间依约定与法律规定而定。按照规定,男女可书面约定婚前及婚内财产归属,一般成立即生效,除非有其他生效时间约定。
(2)协议效力终止情形多样,当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协商解除、协议被依法撤销或认定无效时,协议效力终结。
(3)若协议未约定终止时间,效力通常持续到婚姻关系终止后财产处理完毕,或者双方达成新约定变更原协议。
(4)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

提醒:
签订婚前协议时要确保内容合法合规,避免因违反强制性规定导致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效。不同情况对应协议效力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15:5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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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协议约定:在婚前协议中清晰写明生效时间和终止条件,避免后续纠纷。比如明确约定协议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在出现特定情况如一方严重违反忠诚义务时协议终止。
(二)遵守法律规定: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有违法条款,否则无效部分会影响协议的完整性和效力。
(三)谨慎变更或解除:如果要变更或解除婚前协议,双方需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以确保变更或解除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6-01-21 14:4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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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协议效力持续时间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而定,一般自成立生效,至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协商解除、被撤销或认定无效时结束;未约定终止时间的,通常持续到婚姻关系终止后财产处理完毕或有新约定变更。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男女可书面约定婚前及婚内财产归属,约定自成立生效,除非另有生效时间约定。协议效力终止有多种情况,如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双方协商解除、被依法撤销或认定无效。若未约定终止时间,效力会持续到婚姻关系终止后相关财产处理完毕,或双方达成新约定。同时,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如果对婚前协议的效力、内容等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21 14:1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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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协议效力持续时间依据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确定。男女双方可书面约定婚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约定自成立生效,除非另有生效时间约定。
2.协议效力终止情形有多种,包括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双方协商解除、协议被依法撤销或认定无效。若未约定终止时间,效力通常持续到婚姻关系终止后相关财产处理完毕,或双方达成新约定变更原协议。
3.要保证协议效力,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
4.建议签订婚前协议时明确约定生效和终止时间,避免模糊不清。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对协议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21 13:19:0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涉及股权代持的有关条款如下: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七条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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