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所有的使用权房,经哥嫂过入我名下(现房票簿上哥哥仍是承租人之一,虽然户口已外迁)。现我与妻子即将离婚,一个子女已成年但尚未工作成家。请问:如果离婚后子女决意与我居住,此使用权房该如何分割谢谢!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使用权房在离婚时不进行产权分割,可以就居住权进行协商或者判决,待产权解决后再另行分割。实际上,该房产并不属于夫妻财产,夫妻双方享有都只是承租权,如果还有其他人,那么其他人也是享有承租权的,房产可以过户后,三个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这个时候三个人再协商房产份额的问题,协商不成的,再由另行判决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